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 定
三政〔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第五次环保大会精神,健全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创新环境执法监管,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呈现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渑池县人民政府等8个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和义马市人民政府等2个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成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力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努力开创我市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件
2012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8个)
渑池县人民政府
卢氏县人民政府
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
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成先进单位(2个)
义马市人民政府
灵宝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