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泽成等15名个人
记功的决定
三政〔2013〕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2月1日上午9时许,连霍高速公路洛三段741 900m处一辆运载烟花爆竹车辆发生爆炸导致义昌大桥南半幅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险情,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调集4个现役消防队、1个合同消防队、2个企业专职队、160名指战员和1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首批力量仅用20分钟时间就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全体参战官兵面对酷寒、血腥和随时可能发生的坍塌、爆炸等次生灾害,英勇顽强,不畏艰险,连续奋战34个小时,营救被困群众17人,为连霍高速及时畅通赢得宝贵时间,受到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武泽成、姚宗光、张胜利、李光鹏、于腾洋等5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为崔会斌、陈创业、康兵兵、宋元彦、王俊、农宝、申志强、潘红、王涛、赵旭光等10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到记功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记功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全市大局,负重加压、勇于争先,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