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三门峡市矿产资源规划
(2008-2015年)》的通知
三政办〔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就《规划》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该《规划》是规划期内指导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严格依法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规划》,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三、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要加强对大中型矿产地深部与外围的勘查力度,深入开展整装勘查。重点加强小秦岭崤山地区深部金矿、陕渑煤田煤下铝土矿、煤田深部煤炭(煤层气)、卢氏灵宝地区多金属矿及对区域内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建材非金属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要创新地质勘查新机制,大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制度、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调整优化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强煤炭、铝土矿、钼矿、锑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积极扶持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矿井抽放与地面开采煤层气,鼓励开展共伴生矿的综合回收利用。禁止开采有土壤覆盖层的古河道埋藏沙和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持续推进科技进步,严格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义务。要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特别是义马煤矿区、陕渑煤矿区、小秦岭金矿区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区土地复垦目标,建设生态矿业和绿色矿山,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资源的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