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施 意 见
三政〔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建设质量强市,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坚持以质取胜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扎实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着力提升产业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农业标准化普及率3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6%以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92%以上,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3%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8%,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环境空气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到2020年末,质量安全得到保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市。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两大战略,引领质量发展方向 1.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为重点,以完善各类标准体系为抓手,大力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助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在果品种植、畜牧养殖、烟叶、蔬菜、药材、桑蚕、茶叶等方面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研究制定支撑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展壮大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定的示范试点工作。加快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拓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域,在物流、旅游、金融、信息和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业,建立、完善、细化生产性服务业分工的质量标准与行业规范,重要服务行业和关键服务领域实现标准全覆盖,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 2.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全力加强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围绕我市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完善品牌培育发展规划,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积极参与河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认定工作。大力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品牌创建条件和配套政策措施,以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规范产业发展,扩大品牌影响,提升经济竞争力。加大品牌扶持和保护力度。加强对知名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宣传,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为知名品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四大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农产品和食品的监管,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质量整治,完善区域性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系统,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质量安全。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工程质量等突发事件。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质量申投诉等综合信息分析系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铝及铝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积极筹建国家黄金贵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果品与果蔬汁检测重点实验室。要充分发挥国家级质检中心的技术优势,采取检验和科研并重,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国家级质检中心的桥梁作用,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高检测水平和科研能力,增加人才储备,实现关键检测技术的突破。要坚持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努力拓展业务,用一流的设备、一流的人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标准、一流的环境全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集检测、科研、标准制定和仲裁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国家级质检中心,为三门峡相关产业高端化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人才、科研、标准、检验、信息、招商、项目、转型等九个方面的服务。 3.完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诚信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完善企业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4.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以建立和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为基础,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客观反映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四大实体质量的变化情况,每年发布质量分析报告,作为衡量及改进区域和行业发展质量的依据。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重点领域率先推进服务业满意指数评价。 (三)实施四大工程,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1.产品质量提升工程。重点解决食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标准化和计量检测体系。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开展质量安全预警工作,探索和实施分类监管制度。以安全、优质、高效、品牌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农产品、畜牧产品及食品的良好生产规范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 2.工程质量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狠抓质量安全通病,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实施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室内外装饰装潢及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管和检测。推进结构创新和优秀设计,加强绿色墙体材料的研发,重点扶持科技创新墙材企业。抓好交通工程特别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抓好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 3.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扎实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以商贸、居民服务、家庭服务、住宿、旅游、餐饮、文化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加强服务标准化,推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促进服务规范化。在高新技术服务、金融商务、会展、物流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服务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 4.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等重点环保工程,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水质、土壤质量,加强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等技术基础,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准入,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继续保持单位GDP能耗下降。积极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材等产品认证,促进节能减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质量发展纲要和本意见组织实施的统筹规划、督导检查,制定落实质量发展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实施方案于2013年6月底前报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分别作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组的牵头单位,每半年分别就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形势提交分析报告。 (二)健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建设奖励和名牌奖励等奖励扶持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等技术机构在资金、用地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 (三)强化效能考核。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效能办、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结合质量立市考核对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考核体系,每年定期组织考核。对在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名优产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宣传引导,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