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业十快企业评选
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政〔2013〕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工业十快企业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31日
三门峡市工业十快企业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快“一高两化”进程,调动工业企业积极性,培养一批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增值能力强的典型企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考核指标
(一)主营业务收入;
(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速;
(三)上缴税金增加额。
三、计分办法
按考核指标分别对企业进行评分,所有得分合计为该企业总得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前十名即为全市工业十快企业。得分相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较高者排名靠前。详细计分办法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得分(有区间数据的,只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下同)
(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得分。以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乘以100计分,最高计50分。
(三)上缴税金增加额得分
四、表彰奖励
对排名前十名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三门峡市工业十快企业”
荣誉称号。对排名前两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各奖励30万元(税后,
下同),对排名第三、第四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各奖励20万元,对
排名第五至第十名企业的法人代表各奖励10万元。
五、奖金来源
全市工业十快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六、组织实施
(一)全市工业十快企业评选工作由市工业领导小组负责,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工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最终考核评定。
(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直接向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其他工业企业向所属县(市、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市、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向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工业领导小组将工业十快企业评选结果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奖励。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在统计、上报、考评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严厉查处。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