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三政〔2013〕4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3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三政〔201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现将2013年市政府12项主要奋斗目标予以公布,并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目标。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措施,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力拼搏,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圆满完成。

2013年7月26日

2013年12项主要奋斗目标

一、保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
二、坚持工业核心地位。工业增加值增长13.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5.5%,实现利润增长8%。
三、确保投资适度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
四、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抓好市政府确定的300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完成投资500亿元。
五、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长11%。
六、积极扩大内需,大力发展服务业。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
七、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海关口径)26521万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83633万美元。
八、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29万吨、0.317万吨、11.44万吨、9.38万吨以内。
九、实现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总收入增长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7.5亿元,增长13%。
十、强化社会保障。全市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总额15亿元;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再就业1万人。
十一、切实改善民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农村低保金兑现率达到100%;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十二、实现可持续发展。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以内;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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