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9月26日
2013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豫政〔2011〕60号印发)和《三门峡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三政〔2012〕8号印发)精神,我市积极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了康复补助,满足了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2012年市政府为346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服务,得到了贫困残疾儿童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13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2013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3〕71号印发)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我市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为符合标准的324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24名。其中: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8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5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2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4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为3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16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要发挥领导作用,推动本地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共同指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康复项目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残联要承担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各县(市、区)成立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技术保障作用,参与检查评估。
(三)经费保障。
1.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尽量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应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
2.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按照中央、省、市分级负担的原则,通过中央补助专项康复经费、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彩票公益金和市、县(市、区)财政自筹等多渠道筹集。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总结2012年工程实施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
(二)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残联要完善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尤其要认真统计新增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把关,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救助对象档案和数据真实、准确、完备。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从场地、设备、师资技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康复效果。有关部门和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对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考评。各执行单位要按照要求,如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责任制,择时对康复救助效果进行评估,对资金运行、管理、使用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附件:2013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