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三政办〔2013〕3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

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三门峡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完善项目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项目管理委员会职责

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对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定期审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听取和审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最终审定项目。

(二)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计划、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协调监督项目实施等工作。具体职责有:

1.负责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收集汇总;

2.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与专家组沟通,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计划;

3.负责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完成项目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项目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月5日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项目。对急需建设的项目,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可提议召开专题会议审议。

2.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根据市政府工作分工,会议审议项目涉及其主管部门的应按时参会;各位委员应按时参会,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可列席会议。

3.项目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4.项目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前,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项目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项目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及项目建设所涉及部门,要派相关人员参加专家评审会,并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组评审后,如未获专家组通过,项目法人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认真修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至项目获得通过。如项目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将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额、建设规模及专家组评审意见等形成项目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6.项目最终审定后,分别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主任负责签发审定意见,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审定意见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其他有关事项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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