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三门峡市十项民生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3〕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承诺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项民生工程,确保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2013年三门峡市十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十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规范办理程序、细则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各主办单位每月20日前将十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报至市政府督查室。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审计部门要对十项民生工程的投入、经费支出情况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促进工作落实的良好氛围。
2013年7月24日
2013年三门峡市十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一)继续推进黄河公园建设,完善园区广场及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升园区品位。
主办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成PM2.5监测系统,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搬迁工程和污水输送主干管网建设。 主办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提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水平
(一)改造和新建雨、污水管网30公里。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启动集中供热三期工程,扩大供热能力,提高覆盖率。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三)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年底前开始布展施工。
主办单位: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协办单位:市事管局。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新增城镇就业4.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农业技能和贫困农民1.5万人次。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扶贫办;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标准
(一)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不低于上年度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失业保险金增至992元/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分别扩大到20种、9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标准提高到300元。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659套,其中廉租房300套,公租房3600套,城市棚户区4700套,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884套。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改善市区基础教育条件
(一)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一期工程完工并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二)三门峡市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建成并投入使用。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七、提高公共医疗服务水平
(一)实施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2013年完成50%,2014年全部完成。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40元。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大力促进文化繁荣
(一)继续实施“政府采购百场戏”、“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年演出戏曲200场、放映电影16104场。
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二)丝绸之路崤函古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通过国家验收。
主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陕县政府。
九、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年内新开工10个新型农村社区,基本建成10个。
主办单位:市委农办;协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解决农村10万人饮水安全。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协办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积极抓好搬迁扶贫,搬迁贫困人口1000户、4000人。 主办单位:市扶贫办;协办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十、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援助对象由115万人次增加到210万人次,覆盖面由50%提升到9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达1000件以上。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