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
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的通知
三政办〔20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7日
三门峡市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2013-2014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3年5月30日)
为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4年)》(豫政办〔2013〕44号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九项工程为抓手,以扩充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创新提升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领导、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
1.民营经济增加值每年增长14%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740亿元。
2.中小企业增加值每年增长15%以上,2014年完成增加值超过490亿元。
(二)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每年新增600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7.9万家;中小企业每年新增300家以上,2014年底超过4700家;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每年新增30家以上。
(三)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效益不断提升,到2014年底,民营经济实现利润超过14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38万,纳税超过36.6亿元,出口超过13亿元;中小企业实现利润超过8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19万,纳税超过27.5亿元,出口超过12亿元。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工程
(一)积极参与全省“百千万”成长工程。一是参与“百家升级”。每年筛选3家以上中型企业为全省“百家成长企业”,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力争每年有3家升级为大型企业。二是参与“千家进规”。每年筛选30家以上小微企业为全省“千家培育企业”,市、县两级联动,重点培育,促其加快发展,力争每年有30家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三是参与“万家创办”。每年带动创办300家以上企业,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注重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建立动态培育库,实行部门联动,集中要素资源,进行动态服务,促其成长发展和做大做强。
(二)转型升级工程。一是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市技术改造项目库,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振兴项目、省工业结构调整和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每年争取不低于3个特色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5个以上农业产业化资金项目,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推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退出市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资源、土地、环境容量、市场等发展空间,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四是推进“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争取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中小企业重点信息化项目的支持。推进产业集聚区数字化建设,发挥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完善内部信息化工作机制,完成300家“数字企业”建设任务。
(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程。一是建设黄金工业产业集群、铝工业产业集群、煤化工产业集群、以汽车及零部件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以清洁镀金(银)为主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二是积极参与河南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评价体系,每年选择1个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不断提升集群发展水平。三是加快我市智能手机终端相关产业发展。按照“一区多点”智能手机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抓好与智能手机相配套的锂电池材料、覆铜板、电容式触摸屏等项目建设,把三门峡建设成河南省智能手机终端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人力资源保障工程。一是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将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每年组织5名以上中小微企业家参加省百名企业家培训班;组织中小企业参加银河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300人次以上;组织参加全省“百校千企”对接活动,每年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230人以上;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二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参与全省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一站式”服务;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依法减免实习实训基地和工厂的相关税费。继续做好用工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全省每年组织的分行业、分区域的双选会;组织参与省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三是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积极组织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网络,满足中小企业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需要。
(五)金融服务工程。一是加强银企对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专营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考核、贷款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尽快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以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小微企业和“三农”为核心的“双百双千”活动;积极参加千家“小巨人”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探索建立梯度培育、层次发展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探索建立小企业违约惩戒机制,打造诚信发展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参与全省银企对接电子网络平台和融资需求项目库建设,实现中小企业融资信息实时发布和对接。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推动动产抵押和股权、商标权质押,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中型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1%给予发行费补贴,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由当地政府按发行额的0.5%给予发行费补贴。三是发展新型融资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民营经济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符合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法人治理、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积极推进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市、县两级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重点要完成三门峡市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取证、组建、运营,及早发挥其缓解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渠道和龙头带动作用。支持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市场开拓工程。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积极推荐我市有关产品纳入《省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使用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优先邀请本市企业参加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落实中小企业采购政策,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30%以上的份额给中小企业,并向本市中小企业倾斜,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推动市内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产品。二是推进电子商务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实施的“十百千”(十家电子商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工业企业)系列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网络消费市场。继续参与“翔计划”的实施,每年帮助300家中小企业建设电子商务营销网络。三是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家级的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华东交易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的小微企业申请省财政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的,申请省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摊位费、人员费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70%的补助。申请省财政对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一是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动第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到2014年底,完成省平台中三门峡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和5个产业窗口平台的建设任务;完成3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个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争创1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是建立完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监测、运行服务体系。把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纳入市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在全市布局设立40个企业重点监测直报点,建立完善反映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分类统计体系、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制度、市场监测制度、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三是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组织;加强中介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介组织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八)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一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科技创新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申请省财政给予财政补贴。对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每年争取培育省长质量奖获奖企业1家、河南省名牌产品5个。二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重点建设20个省级研发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市级重点研发中心和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探索组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利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引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提供载体。积极参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到2014年底争取认定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种类型孵化器全面发展,引导有关县(市、区)、行业建设综合和专业孵化器,逐步在全市形成网络化布局。引导孵化器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其提供技术指导、项目对接、产权交易、信息共享等多种服务。
(九)优化发展环境工程。一是放宽市场准入。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放宽对经营场所和出资方式的限制。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清理取消一批市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征收标准和范围,降低收费标准。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明纪律,禁止变相收费和隐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四是强化企业服务。建立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做好“三项对接”(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用工对接)工作,着力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完善三级重点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分包、“首席服务员”、现场办公、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措施,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切实简化报批、审批手续,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涉企资金安排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要平等对待。强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用地、人才及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全面引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纳入“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范围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支持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三门峡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实施。建立考核制度。把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分工方案(见附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意见。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及时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政扶持。设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条件改善和环境优化。县级政府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让广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创业典型,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全民创业、创业有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