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三政办〔2013〕51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政办〔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既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深入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提供法制保障。
二、清理范围
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2010年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含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
要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一)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
(二)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的,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
(三)与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不一致的。
(四)与国务院部门和我省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的。
(五)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或同一事项重复发文影响执行效力的。
(六)2005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其他需要废止或修订的。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
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采取集中清理的方式进行。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清理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清理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3年11月28日开始至2014年3月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各级、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动员和安排,明确清理工作任务,制订清理工作方案,落实清理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清理范围的要求及时将本地或本部门制定的所有文件目录(含电子文档)和文件原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
(二)清理审查阶段(2013年12月6日至12月23日)。按照同步分级的要求,各级同时开展清理工作,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提出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制定机关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对清理意见有异议的,制定机关可以作出说明,由上级政府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3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各县(市、区)政府的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汇总全市清理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期限报省政府。    (四)汇编公布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汇总整理继续有效、修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完善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巩固清理成果,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对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各级、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为加强对全市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三门峡市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强化监督检查。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有错不纠、敷衍塞责、统计数据混乱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布清理工作监督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长效监督机制。在今后工作中,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或专项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附件:1.三门峡市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2.2013年度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保留)
3.2013年度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修改)
4.2013年度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报送审核目录      (拟废止/失效)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

三门峡市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水选民(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封泽孝(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晓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孙宏发(市编办副主任)
张增固(市监察局正县级监察员)
冯 铎(市财政局副局长)
武东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廷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法制办。张廷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