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嘉奖的决定(三政〔2014〕4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嘉奖的决定

三政〔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强力推进“四大一高”战略,依法加强财税征收管理,科学安排各项支出,集中财力保运转、保民生、办大事,超额完成各项责任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80亿元,完成81。8亿元,比上年增收13。2亿元,增长19。2%,收入总量在全省排第10位,增幅排第13位。全市地方财政支出达到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突破150亿元,完成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3%。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嘉奖。

希望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税改革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合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国税、地税系统迎难而上、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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