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1月20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三门峡整体形象,现就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建设畅、洁、绿、美、安的公路通行环境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对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公路两侧违法建设、乱堆乱放、摆摊设点、占路经营、乱设非公路标志、私设平交道口、乱倒垃圾和私自填埋公路边沟等问题,有效改善公路两侧“脏、乱、差”局面,营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治理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及废弃物。严格控制公路界内的新增建筑,确保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及边沟内无垃圾、杂物,无废品收购场所。
(二)清理非公路标志标牌。完善公益性标牌、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经批准设置的商业广告牌,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置,保持整洁无锈蚀。保证公路标志、标线等公路设施的安全、醒目、完整。
(三)治理公路平交道口。公路两侧的平交道口要统一规范,对未经批准的经营性道口一律予以封闭。
(四)公路两侧店铺实行“门前三包”。“门前三包”是指公路沿线两侧向公路开门或使用公路用地(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做到“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1。包卫生: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积水、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
2。包绿化:做好门前绿化,确保门前行道树无损坏丢失,禁止乱砍滥伐,保护管理好门前公路设施,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农作物等。
3。包秩序:门前不乱摆摊点,不乱设非公路标志标牌,不破坏路沿路基;车辆车头一律向外有序停放;对其他行为人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路容路貌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五)治理公路马路市场。严禁在公路路面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净化村镇过境公路环境。
(六)治理占道加水洗车现象。经许可在公路路产以外设置的加水洗车点,要有独立硬化的排水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与公路隔离,避免污染公路。
(七)加强对现有绿化带的管理和保护,巩固已取得的绿化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部门
1。负责快车道、慢车道日常保洁及病害维修。
2。负责除林业园林部门管护范围外的所有绿化带的保洁、修剪等工作。
3。负责快车道、慢车道及管辖范围绿化带内垃圾、抛洒物的清理工作等。
4。协助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清除陕州大道的非法经营加水点,联合公安部门清理其它路段的非法经营加水点。
5。协助公安部门治理车辆抛撒现象。
6。负责规范运输市场,依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加高、改装以及私自安装水箱等行为。
7。负责依法治理客运车辆沿线随意抛洒及倾倒垃圾等行为。
8。负责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9。依法审批公路平交道口,并依法治理未经批准的经营性道口和非公路标志标牌。
(二)公安部门
1。负责治理车辆不盖篷布、抛洒物品等污染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按照省治超办要求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负责治理车辆路边乱停乱放、占道维修、加水洗车等影响道路安全通畅的违法行为。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城市连接口路灯完善。
2。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城市连接口排水设施管护;负责九孔桥、六峰路等过路管道疏通工作,防止涧河水漫入公路。
3。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用地不予规划影响行车安全的永久性建筑。
(四)商务中心区
负责国道209线市区金昌桥至高铁南站段快车道、慢车道保洁、垃圾清理工作。
(五)环保部门
负责治理公路沿线厂矿企业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放工业污水。
(六)规划城管执法部门
1。协助湖滨区、开发区落实陕州大道沿线厂矿、居民小区、加油站、商店等门前“三包”责任制。
2。负责治理陕州大道两侧、国道209线市区段两侧占道经营。
3。负责治理陕州大道两侧非法经营加水点。
4。负责城区过境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道路与陕州大道、国道209线连接匝道保洁及垃圾清理工作。
(七)林业园林部门
1。负责陕州大道北侧涧河南岸(高速公路引桥东500米路口至甘棠路段)绿化管护、保洁工作;负责清理绿化带内堆积杂物。
2。负责国道209线市区金昌桥至高铁南站段快车道、慢车道绿化、管护工作。
(八)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对公路两侧建设用地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划意见进行审批,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用地不予再审批。对已审批但影响安全行车的予以拆除,严禁改扩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建设用地的审批要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缘零散建设用地和需在公路开设平交道口的建设用地的审批要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防止公路街道化现象的发生。
(九)水利部门
负责清理公路沿线私自打井采用地下水源等。
(十)三门峡供电公司
负责治理路边加水点、小摊点私拉电线等。
(十一)县(市、区)政府
1。负责及时清理国省干线公路两侧边沟以外视线范围内的垃圾,并依法拆除或组织沿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国道边沟外沿20米、省道边沟外沿15米范围内违章建筑,必要时组织公安、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综合治理。
2。负责搬迁辖区内现有的道路集贸市场。
3。负责尽快制定沿线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4。负责公路两侧绿化带以外的环境整治(包括垃圾、白色污染、违章建筑等清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25日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印发宣传单、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自觉维护公路路域环境,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前)。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开展综合治理活动,确保达到治理工作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强化日常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环境整洁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16日后)。根据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对不达标的路段要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治理工作结束后,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事关我市的对外形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部署,严格标准,抓好落实。此次公路环境治理活动,由沿线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规划城管执法、环保、林业园林、水利、供电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关的组织领导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按期完成目标。
(二)强化宣传,依法整治。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点多线长、涉及方方面面,矛盾多,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路沿线群众文明创建意识,自觉做到不在公路沿线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扔生活垃圾。同时,在治理活动中既要强化执法的力度,更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进。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成立专业垃圾清运专业队伍,规范垃圾倾倒点,做到垃圾清运日常化、垃圾处理定点化、文明创建常态化,严禁占路经营,使全市公路环境特别是过村镇路段保持良好的形象。要选择陕州大道、国道209市区段、峡东连接线作为治理样板,通过治理逐步建立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