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三政办〔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培育我市自有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高产品档次,赢得市场;能够体现产品的生态性和质量优势,增加产品价值,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促进生产者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产品质量;能够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在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保护大环境下,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对外贸易转型、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的需求,能有效地将资源、生态、环境、经济融为一体,向质量效益型、生态集约型方向发展,全面推进我市绿色贸易,增加生态产品出口,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对我市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支撑和助推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市出口产品跨越国际生态壁垒、原产地壁垒等非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提高“三门峡制造”的质量层次和国际影响力。
(二)工作目标。明确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范围及特征,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严格技术指标和标准,规范清单和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提高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行业地位。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出口示范基地和生态产品培育,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培育壮大生态原产地产品出口产业集群,积极开展评定辅导,对有申请意愿或具有环保生产基础的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了解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意义,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产品生产环节的环保水平。
(二)积极拓展生态原产地产品领域。要在已获认证的灵宝苹果、卢氏黑木耳、三门峡雏鹰黑猪等三种生态原产地产品基础上,结合我市地方特色,积极拓展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五类生态原产地产品新领域,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帮助本地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大效益。
(三)落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优惠政策。对于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可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可以是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所需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三门峡检验检疫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下发。根据企业信用评级和绿色通道等相关制度,对于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或进出口已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检验检疫部门优先给予享受绿色通道、高等级分类监管等惠企政策,提高企业生态化生产的积极性。
四、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和解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财政局:负责参与编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奖励资金;负责提出专项奖励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奖励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农村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水域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以及水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负责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农作物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负责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商务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做好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负责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无公害畜牧业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及其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负责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门峡检验检疫局:负责参与编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奖励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出口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存放单位的注册登记及基地的备案工作;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动植物疫情监测和疫情的紧急防控工作;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动植物以及食品的残留监控工作;负责所辖业务的风险分析,落实相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负责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我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挖掘主管行业中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并做好出具申请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申报工作。
(三)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介绍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知识、宣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政策、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经验,增加政府、民间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含义、评定程序、作用等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培育、申报、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良好氛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附 件
三门峡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振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明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奇(三门峡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王继功(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鲁雪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国祥(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润善(市农业局调研员)
周松坤(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李士敏(市商务局副局长)
彭 博(市畜牧局副局长)
杨兴富(三门峡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三门峡检验检疫局。杨兴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