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灵宝市人民政府予以嘉奖的决定(三政〔2014〕25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灵宝市人民政府予以嘉奖的决定三政〔201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灵宝市人民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政府责任,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深化教育改革,科学优化资源配置,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着力提高管理水平,义务教育呈现出优质、均衡、协调、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2014年2月灵宝市被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首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灵宝市人民政府予以嘉奖。  希望灵宝市人民政府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力推进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生态宜居三门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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