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2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完成复查任务,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对照《国家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复查迎检工作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  二、复查方式和时间节点  (一)对照《国家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自查自评,于2014年5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我市进行全面复查,并在8月底前将复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司。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全面复查(自查)情况,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组织重点抽查,于12月底前完成。  三、复查重点内容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修编和城市绿线管理情况;  (二)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  (三)近3年城市绿地与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公园运行管理、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保护、行道树移植、树种更换、改变绿地性质等情况;  (四)城市公园内设置高档餐馆、会所等违法行为调查及整改情况;  (五)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复层植物群落营建、立体绿化建设及林荫路推广情况等;  (六)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等;  (七)供暖地区住宅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情况;  (八)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  四、工作步骤  按照复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迎检活动,高质量、高标准实现迎检工作目标。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4年4月10日-5月5日)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骁任组长,市规划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环保、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林业园林局,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周文亮兼办公室主任。2。召开全市复查迎检工作会,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下发《复查迎检任务分解表》,全面启动迎检工作。3。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对照迎检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复查迎检工作任务。  (二)自测评估及初步整改阶段(2014年5月6日至5月31日)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有关单位要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由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专题片影像资料的整理,于5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阶段(20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检查迎检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查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查结果,落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巩固、提高、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完善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和专题片影像资料,做好迎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抽查的各项接待准备工作,全面完成复查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在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迎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同时,要加强资金投入,保障迎检工作经费。  (二)对照标准,周密部署。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提出全市迎检工作整改计划和实施意见。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制订相应整改和实施计划。要按照迎检工作具体要求,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迎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和各种占绿、毁绿以及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1。开展全市市容环境、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市林业园林和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对全市园林、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和修复,切实提高公用设施完好率,确保市容街景美观卫生。2。开展占绿、毁绿以及损坏和破坏绿化设施行为专项整治。在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前,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次占绿、毁绿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种违法建设、擅自占绿、毁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3。开展迎检线路专项整治。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迎检工作要求拟定迎检线路,并对选定的线路进行全面整治。市林业园林部门要对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进行全面整改,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对涧河市区段水面加强管理,保持水面清洁,沿岸绿化精细、美观;市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对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整改,沿线各种违章设施应一律撤除,同时加强无证摊贩管理,取缔各种流动摊贩,维护城市良好的公共秩序。市公安部门要加强迎检线路的车辆管理,实现城市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确保迎检线路达到迎检要求。4。抓好迎检期间的环境保障工作。根据迎检要求,制订环境布置方案,落实环境布置任务,提升迎检环境品位。  (四)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准备工作是迎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复查迎检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迎检工作的资料汇总和整理编辑工作,相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相关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要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工作进度。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公交车车体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成果,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迎检工作,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目标  2。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3。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目标  一、市公安局  (一)近3年城市主干道平峰期车速(平均车速≥35。00㎞/h)测定情况数据报告及汇总。  (二)近3年绿色交通出行的统计数据报告、分担率及相关文件。  (三)迎检期间治理整顿摊点随意摆放、车辆乱停现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近3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具体数据、汇总报告及有关文件、材料。  (二)近3年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的具体数据、汇总报告及实施情况说明。  三、市环保局  (一)近3年年空气污染(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240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56。00dB(A))、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等监测数据情况报告、汇总数据及监督管理文件。  (二)近3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城市再生水利用等监测数据报告及汇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和排放处理的实施文件。  四、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一)近3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和修编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通知(文件)。  (二)近3年城市绿线实施情况说明,绿线控制相关图纸。  (三)严格按照要求划定城市蓝线,并提交近3年蓝线管理的情况说明和相关图纸、文件。  (四)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及近3年实施情况报告。  (五)近3年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设立、使用情况的数据报告和管理实施文件。  (六)迎检期间做好市区道路、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近3年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情况说明及汇总数据(收费比例≥25%)。  (二)近3年节能建筑(比例≥35%)、可再生能源使用统计数据报告及汇总,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文件。  (三)近3年城市管网水检验的数据报告(合格率≥99%),检验项目的实施文件。  (四)近3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数据报告(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具体实施方案。  (五)近3年城市道路完好情况(完好率≥95%)的数据报告,城市道路修建的实施文件。  (六)近3年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管理制度及监管文件。  (七)近3年城市排水情况统计数据报告及排水设施的设立与管理相关文件。  (八)近3年城市景观照明系统设立的数据报告及实施文件(表格)。  (九)近3年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情况统计数据报告及管理实施文件。  (十)近3年建成区内消除棚户区、居民安置及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文件,制定的城中村改造具体规划文件及实施方案。  (十一)近3年绿色交通出行的统计数据报告、分担率及相关文件。  (十二)近3年住房保障情况统计数据报告、住房保障率(≥80%)、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  (十三)近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说明、计划完成率(≥100%),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文件。  (十四)近3年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设立、使用情况的数据报告和管理实施文件。  (十五)近3年城区新建绿地、道路绿化,特别是文化公园建设情况和图纸。  六、市交通运输局  陕州大道、209国道沿线道路绿化建设的管理办法、实施文件、图纸。  七、市水利局  近3年水体岸线自然化实施情况报告、相关数据和实施率(≥80%)。  八、市林业园林局  (一)设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提交近3年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二)近3年各类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推广情况报告,科研成果鉴定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四)城市绿线管理相关文件,近3年实施情况报告。  (五)园林绿化制度及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文件,近3年实施情况报告。  (六)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满意率问卷调查。  (七)指标体系中所列各类绿地比率均符合要求,达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标标准。  (八)古树名木保护率≥95%,健全古树名木及树龄50年大树保护管理制度。  (九)各公园规范、制度设立文件等相关材料。  (十)立体绿化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节约型绿地建设率≥60%。  (十一)城乡一体化、城市郊野公园、绿化隔离带等城市其他绿地控制情况报告。  (十二)本地木本植物、生物防治推广率、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情况报告。  (十三)城市容貌评价值。  (十四)林荫路推广建设情况。  (十五)专题片、宣传材料制作。  (十六)迎检期间盆花摆放。  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严格按照要求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和相关文件。  (二)近3年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情况报告和相关管理办法(文件)。  十、市人防办  近3年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设立情况报告、相关数据和实施率(≥70%)。  十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做好社会单位,特别是崤山路沿街单位门前绿地的卫生、修剪、补植补栽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二、市商务中心区  做好新建道路、广场、游园,特别是三门峡南站站前广场、道路沿线等地段景观秩序的管理与提升(消除黄土裸露)。  十三、三门峡广播电视台  制作迎检视频专题片、宣传材料。  附件2  三门峡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杨 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晓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水贤礼(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成 员:任战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门峡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长廷(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任振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少敏(市环保局局长)  辛建仓(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青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曹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建民(市水利局局长)  梅良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段孝廷(市人防办主任)  周文亮(市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亢哲楠(湖滨区政府区长)  马占方(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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