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4〕2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三政办〔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4〕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4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固本强基、创新突破、稳中求进、务实发展,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实施“四大一高”战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建设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文明创建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问题,逐步形成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准绳、重在执法社会效果、重在火灾防控实效的消防安全责任导向。

(二)突出公安消防部门专业责任。公安消防部门是消防工作的执法主体和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忠诚履职,公正执法。要加强源头管控,依法严格各项消防审批;对火灾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和单位,要勤督查、勤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列出清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隐患严重的场所,要依法查封;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三)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和信息互通制度,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法联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60%以上的单位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网上建档率和备案率达到10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卡两证”(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制度,2014年3月底前消防控制室100%达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集团化和连锁经营企业要实行标准化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

(一)规范消防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列为当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完成市本级消防专项规划修编、评审、报批工作,各县(市)和国家级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同时制定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

(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市政消火栓建设力度,城市建成区缺建的市政消火栓2014年要全部建设到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密集的区域要根据需要建设消防水鹤,老城区、城中村改造要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乡镇建成区要按照规划建设公共消火栓,主要街道必须建设达标;未铺设供水管网的产业集聚区、城市开发区乡镇(街道),每条道路、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1处消防水源。要强化市政消防水源日常维护管理,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督促其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三)加强消防队站建设。确保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完成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战勤保障队、公寓房、市区二中队和灵宝市产业集聚区消防站主体完工;三门峡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开工建设。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2〕464号)规定的实物消耗保障标准,更新配备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开展消防装备建设达标活动,市本级、义马市、灵宝市落实装备评估意见,渑池县、陕县、卢氏县开展装备评估工作。为全市消防部队新购城市主战消防车1台(义马市)、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卢氏县)、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特勤队),淘汰更新超期服役消防车1台(义马市)。要按照公安现役消防队50万元/站、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35万元/站的标准,更新配备灭火救援和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

四、加强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建设

(一)提升公众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制定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年度实施计划。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教学内容,落实消防知识“进教材”工作。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出台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参与消防宣传。公安消防部门要利用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制度,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动各行业、系统及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治理。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盯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行动,依法强力整治消防违法行为。要完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制度,对重大隐患即时发现,即时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出租屋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逐一制定整治规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三)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保、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卫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消防部队要大力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全力打造消防铁军,持续提升攻坚实战能力。

(四)升级改造乡镇政府消防队。2014年灵宝市豫灵镇、渑池县张村镇两个国家级重点镇全部按标准建成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60%应建二级消防队的乡镇建成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60%的其他乡镇建成志愿消防队,按照配备标准全额配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五)发展壮大网格管理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建设。2014年所有乡镇(街道)全部配备消防专管员,所有社区(行政村)“中网格”明确“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经济发达镇要建立专门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部队要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推行消防监督网格管理,加大督查力度,落实执法责任。

五、加强消防法治基础建设

(一)强化法治工作理念。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加强源头管控。要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各级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黑名单”制度。

(三)严格消防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侦查技能和办案水平,依法开展工作,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职责履行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专人跟踪督办,坚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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