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政〔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制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3件、修改14件、废止或失效53件。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重新发布。未经修改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需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