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2014〕31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4年防汛抗旱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三门峡市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城镇、工矿保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

1.水库防汛

窄口水库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4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副坝安全,溢洪道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同时组织下游淹没区内群众安全转移。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淤地坝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都要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要按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对正在建设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汛前,所有责任单位要对所辖水库、淤地坝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汛期,每座水库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都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防汛应急预案,有通信、预报、预警措施。

2.黄河防汛

由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要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设计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料物,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城镇防汛

由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要加强对城镇和工贸集市区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和工贸集市区的行政首长是防汛第一责任人。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保证畅通。对下穿式立交桥、涵洞等低洼地区,要划出警戒标志,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及抢险措施,要保证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秩序稳定。

4.河道防汛

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的,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河道防汛责任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

5.尾矿库防汛

尾矿库的防汛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汛前要全面掌握全市尾矿库的数量、位置和运用状况,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度汛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对位置重要的尾矿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配备必要的通信、预警设施,保证出现险情时,下游群众能及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合理配备预警设备和防汛会商系统管理人员,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落实管护人员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报预警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7.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对发生洪水的路段及桥梁及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落实限行措施,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在已遭受洪水破坏的公路桥梁,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8.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汛制度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各类矿山的防汛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9.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责任制,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宣传和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有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10.抗旱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一要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二要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三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推进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的整合,积极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体系,高效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了调整(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认真搞好汛前检查

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灌区、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及立交桥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制,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一律为违章建筑,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或依法予以拆除。

(四)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所有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任务明确,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汛前,要对所有抢险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与地方驻军的沟通和协调,加强军民联防,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储存防汛物资。所有部门存放防汛物资的数量和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五)严明防汛抗旱工作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遇超标准洪水需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省、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事。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立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

(六)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力度

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汛抗旱基本知识,增强水患灾害意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主动作为,利用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基础知识及汛情通报等,全方位、多角度增强防汛抗旱宣传力度,形成防汛抗旱良好舆论氛围。

(七)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情况;国家防洪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查卢氏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负责督查灵宝市;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黄河河务局负责督查陕县;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督查渑池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负责督查湖滨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查义马市;

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负责督查开发区;

三门峡日报社、三门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督查三门峡产业集聚区。

附 件

三门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赵海燕(市长)

副指挥长:杨 骁(市委常委、副市长)

牛兰英(副市长)

张洪标(三门峡军分区参谋长)

李晓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建民(市水利局局长)

孙天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青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卫保元(市黄河河务局局长)

安新代(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

李正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秘书长: 段建民(兼)

成 员: 刘会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武少峰(市教育局局长)

常天朝(市民政局局长)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耀文(市农业局局长)

水贤礼(市林业园林局局长)

梅良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梁智斌(市卫生局局长)

李灵法(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薛青池(市旅游局局长)

武小明(市气象局局长)

王保炜(市供销社主任)

雷雨川(市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瑞霞(团市委书记)

李万泉(三门峡日报社社长)

郭 宇(三门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

和晓应(黄委会三门峡库区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李泳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新生(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景芳(市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董广辉(预备役高炮五团团长)

祁学红(三门峡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志钢(河南高发公司三门峡公司总经理)

赵保君(三门峡移动公司总经理)

吴振魁(三门峡联通公司总经理)

单保明(三门峡电信公司总经理)

张 衍(中石化三门峡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于海耀(中石油三门峡分公司总经理)

邱金水(洛阳工务段三门峡桥隧车间主任)

指挥部秘书长由段建民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三个办公室:农村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联系电话:2808022),段建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城市防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2821112),负责城市防汛工作,杨青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黄河防汛办公室设在市黄河河务局(联系电话:2286851、2286859),负责黄河防汛工作,卫保元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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