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4〕31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

通  知

三政办〔201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4〕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职能转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职权法定、权界清晰、分工合理的原则,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保留和承接的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逐步公开。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完善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法制软实力。

二、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目标任务。继续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建立健全和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果,真正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体现服务,促进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统一。

(二)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措施。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刚柔并济,注重社会效果;依法梳理行政执法权力,公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优化行政审批模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设过硬执法队伍;加大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依法行政·服务型行政执法三门峡行”宣传活动,举办“服务群众·执法为民”演讲征文比赛;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三)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继续深入贯彻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强力推动、狠抓落实、注重效果,切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成效。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作出处理。

(四)激发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发现、推选、树立典型,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经验转化为工作推动力,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集聚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正能量。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行重大决策时,坚持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法制机构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二)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予决策。

(三)加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追究责任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方面的推动作用。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把法律审核关,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中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中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合理吸收和反馈。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影响其合法权益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适时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制度,继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大胆试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定期清理、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各起草单位和部门要选择一些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后评估,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要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覆盖,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程序建设,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公开行政职权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细化行使标准和规则,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深化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把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贯穿到各项行政行为全过程,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对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七、构建矛盾化解体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扎实推进“四调联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有效衔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注重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对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审查,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深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交流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开展仲裁调解进行业工作。以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为重点推进单位,推广仲裁法律制度,重点抓好各类格式合同文本的规范,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纠纷,使仲裁真正融入基层,融入行业,融入市场。

八、强化监督,构建监督问责体系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责任,并细化分解至每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加大主动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行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受理办法》和《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办理办法》,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投诉举报,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强化主动监督,强化主动办案,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保持对违法行政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试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处理。

(四)继续抓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重点推进农业、气象、工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商务、旅游等8个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对2013年确定的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安全监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畜牧、烟草等9个重点部门“回头看”的监督检查,全系统重点推进。

九、着力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研究和部署,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落实学法和培训制度。继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开展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县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培训轮训工作。认真落实政府拟任部门领导职务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和轮训、新公布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制度化。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单位的评选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注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经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四)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完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丰富外部评议形式,建设考核信息化平台,有效应用考核结果。

(五)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政府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其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重点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重视乡镇法制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提高法律素养和能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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