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2014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
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满足了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2013年共为324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服务,得到了贫困残疾儿童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14年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根据《2014年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豫政办〔2014〕28号印发)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4年为符合标准的316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救助贫困聋儿31名。其中: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中国残联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8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发,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为7名特困聋儿提供一年的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5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为2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为1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为15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为19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领导,切实推动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审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扩大康复项目医疗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残联要承担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各县(市、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技术保障作用,参与检查评估。
(三)落实经费政策。在落实现行政策基础上,坚持普惠加特惠、特事特办的原则,逐步增加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先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按照中央、省、市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中央补助专项康复经费、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彩票公益金和市、县(市、区)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不断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切实满足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落实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权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个关键环节要明确相关责任人,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
附件:2014年三门峡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