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
三门峡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及主要类型
(一)重点区域。义马市、渑池县境内的煤矿采空区,渑池县、陕县铝土矿区,湖滨区崖底街道东贺家庄崩塌、滑坡隐患区,灵宝市小秦岭金矿区,卢氏县范里镇柳泉村柏树坡组滑坡隐患区,陇海铁路、主要公路沿线的危险地段等。
(二)主要类型。突发性崩塌、滑坡、山洪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2014年4月各地汛前排查情况,全市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339处,直接威胁人口1.4万。列入本方案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详见附件),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列入各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所辖区域和领域内公路和铁路沿线、大型水利工程周边、重要建设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一)灵宝市大湖峪山体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1987年1月曾发生一次规模较大的滑坡,滑坡体长192米、宽80-120米,滑坡体积约40万立方米,造成大湖金矿职工宿舍、空压机房被毁,5个生产中段报废,矿山停产达一年之久,直接经济损失达700万元。2002年6月27日,在滑坡体老塌陷区北50米处再次出现滑动,摧毁大湖金矿老四坑坑口工棚和伙房,造成停产数天。2003年7月,发生小面积塌陷。目前,该滑坡体仍处于不稳定状态。
威胁对象:矿山财产安全,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二)灵宝市五亩乡风脉寺村十三组黄土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位于黄土丘陵及低山区,黄土垂直解理发育,前缘局部滑动,滑坡体上有裂缝,滑坡体规模800万立方米。1964年曾发生滑坡,目前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每年汛期常发生小面积滑塌。
威胁对象:灵宝市五亩乡风脉寺村十三组55户26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卢氏县沙河乡张家村小岭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滑坡区为第四系黄土层,长约200米、宽约300米,滑坡体出现裂缝。2009年10月,滑坡体出现滑动,滑坡前缘已经隆起,滑坡上住户房屋出现不同程度裂缝,隐患较大,若遇强降雨或连阴雨容易发生滑坡。
威胁对象:卢氏县沙河乡张家村24户6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卢氏县范里镇柳泉村柏树坡组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山坡表面局部严重鼓张破碎,山坡后缘裂缝呈圈椅状延伸并错台,裂缝长约650米,错台高度约0.6米;山坡前缘出现部分滑塌及剪切破坏,并致使多处房屋受损,部分房屋倒塌。
威胁对象:卢氏县范里镇柳泉村柏树坡组34户约18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湖滨区崖底街道东贺家庄崩塌、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接近公路,地表有缝隙,居民房屋多数出现裂缝,如遇暴雨易引发崩塌。
威胁对象:湖滨区崖底街道东贺家庄村19户8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义马市境内煤矿塌陷区
基本特征:由于多年煤矿开采造成该区域地表塌陷、裂缝,地表水渗入矿井内,造成淹井事故。2003年7月,受降雨影响,义马市新区办事处礼召社区苏礼召村出现了地面、房屋裂缝,共造成20间房屋裂缝(其中9间成为危房)、3间瓦房倒塌。2010年8月,义马市东区办事处义马社区及义马火车站周边又出现多处地面塌陷,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
威胁对象:塌陷区内1000余户45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渑池县果园乡煤矿采空区、塌陷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煤矿开发强度大,采空区面积大,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村庄房屋裂缝、变形,道路塌陷。
威胁对象:矿区内436户139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般为当地的主汛期,重点为6-9月。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的以及持续降雪、冰雪融化时段,需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和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城市、公路及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隐患,做好预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经常性巡回检查,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对重点防治区域,要开展汛期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处置隐患并向市政府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逐一登记建卡,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编制防治方案,强化应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监管、教育等部门和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行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市、区)及各行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并认真组织演练和实施,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四)加大监测力度,及时上报险情。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害速报等四项制度。发生特大型、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必须在4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在12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可以直接速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汛期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责任到人,坚守岗位。
(五)开展搬迁避让,实施隐患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校舍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搬迁避让,加强安置点的选址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的生产生活条件。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大、中、小型分级结果,分别由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治理。要积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加快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加快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综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防灾减灾效益。
(六)严格执行危险性评估,有效规避风险。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提高调查工作精度,将调查评价结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七)加强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减灾日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防灾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要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健全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群策群防人员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网络正常运转,使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向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一旦发生险情,有关负责单位能够切实承担起防灾减灾工作任务,有序开展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够正确掌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切实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附件:三门峡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