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2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三门峡市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城管执法局

(2014年5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全面治理我市在城市配套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三政〔2011〕61号印发)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2011年以来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规范城市配套费的减免审批程序,增强项目建设单位自觉缴纳城市配套费的意识,促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城管执法局三家部门牵头负责,邀请市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全市2011年以来涉及城市配套费的收费项目(已开征和未开征但实际征收与城市配套费相类似的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治理,着力解决在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以及减、免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治理内容

1.征收行为不规范问题。集中治理在城市配套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应征未征、漏征、重复征收和擅自改变征收范围、标准等现象,征收人员拖延不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着力解决为建设单位违规办理后续建设施工手续问题等。

2.征收程序不合规问题。集中治理在城市配套费征收工作中,对各类建设工程单位违规减征、免征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征收、管理混乱等问题,着力规范城市配套费的减、免等审批程序。

3.征收标准不一致问题。集中治理在城市配套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征收标准理解、掌握不一致以及弹性征收、随意征收等问题,着力解决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执行不严等问题。

4.征收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集中治理在征收城市配套费时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使用自制票据、白条入账或用其它票据代收等现象,着力解决在征收中存在的票据不规范问题。

5.资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问题。集中治理城市配套费资金不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坐收坐支,挪用、私分,违反收支两条线等财政违规行为问题;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城市配套费问题;对政府用城市配套费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专款专用,虚报、瞒报建设项目,套取城市配套费问题;用城市配套费弥补日常经费不足,滥发奖金补贴,擅自扩大开支范围问题,着力搞好跟踪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效益。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自2014年5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0月15日结束,通过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整个专项治理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5月25日)

成立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处理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要广泛造势宣传,通过媒体宣传治理内容,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2011年以来在建(改建、扩建)和建成工程项目台账,建立城市配套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及管理情况台账,摸清底数,对城市配套费漏缴、少缴、征缴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建设单位补缴。

(三)全面检查阶段(6月11日-8月10日)

由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审计、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组成督导巡查组,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采取查阅资料、明察暗访、跟踪回访(建设单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核对,严厉查处城市配套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

(四)反馈整改阶段(8月11日-9月10日)

督导巡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反馈,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整改,责任到人,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在整改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采取约谈、通报、监察建议等方式予以纠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党纪、政纪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验收提高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督导巡查组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检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督促制定城市配套费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办法。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并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市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内部协调沟通,市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审计、政府法制办要积极配合,将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各责任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治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明显效果。

(三)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要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配套费征收的范围、对象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界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城市配套费减免审批工作程序和手续。同时,要建立健全城市配套费规范化征收、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制定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城市配套费使用原则、方向和分配标准等,确保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

附件: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中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 骁(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振清(副市长)

副 组 长: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刘会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辛建仓(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段荣武(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翟海燕(市财政局副局长)

孔新成(市发展改革委助理调研员)

周秋良(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泳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薛全生(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主任)

张廷文(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灿烽(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财政局,刘灿烽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孔新成、周秋良二位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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