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14〕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91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71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办理责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实行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责任制,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在答复代表、委员之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二、加强协调,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要增加协办单位的,应于收件后1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审查同意后,改由新的承办或协办单位负责办理。对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最迟6月31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意见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重点建议、提案的协办意见应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深入调研,切实加强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深入开展办理调研,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在办理过程中,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工作。针对代表、委员通过调研形成的建议、提案,特别是多年多次出现的建议、提案,要加大办理力度。有多家单位会同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与协办单位共同调研,要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参与调研,通过沟通联系不断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立足实际,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建议、提案的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针对性要强。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答复并尽快落实;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向代表、委员如实说明情况,提出合理的办结时限,及时纳入工作计划;对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协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对建议的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五、规范行文,严格按照时限答复
建议、提案的答复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见附件1、2)。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所有建议、提案须在8月1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并按要求将复文抄送有关部门。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建议、提案办结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做好总结。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8月2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一式5份)。报告内容应包括:(一)本单位承办建议、提案的特点,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二)本单位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领导重视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三)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四)建议、提案所提意见被采纳落实的情况,与部门业务工作结合情况及典型案例。
七、加强督促,认真处理反馈意见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时,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速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在答复代表、委员后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跟踪落实,兑现承诺。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