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2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三门峡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我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治超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豫政办〔2014〕32号印发)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全省治超工作有关精神,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面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为“四大一高”战略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二、职责划分

(一)市委宣传部: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加大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各新闻媒体根据有关要求,曝光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舆论监督。

(二)市政府法制办: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对市政府起草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依法审理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1.对相关部门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严肃查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执法、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3.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或者发生重大案情、社会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市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路超限检测、超限治理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招聘工作。

(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和车辆检测监管。2.派驻警力到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实施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路超限检测站所在地公安机关派驻。)3.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4.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服务。2.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政策和问题的研究。3.落实国家和省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4.总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5.整理编发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简报。6.协调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治理专项整顿活动进行考核、验收。

(八)市公路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1.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加大对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2.规范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执法行为,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宣传力度。4.路政执法人员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及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5.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人员素质教育,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照法律程序,严肃执法纪律。6.对超限站工作进行督导。7.加强对称重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称重计量设备符合有关要求。8.落实公路管理部门领导包站制度,包站领导兼任公路超限检测站第一站长。

(九)市交通路政管理处:1.加大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宣传力度,依法依规组织好路面执法工作。2.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对未经超限运输许可的超限车辆依法实施劝返和治理。3.对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或未按通行证规定行驶高速公路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查处。4.落实高速公路超限车辆信息抄告处理制度。5.实行路警联勤,与高速交警部门共同做好高速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6.督促高速运营单位完善超限超载治理警示标志标牌,及时报送超限车辆信息,尽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备。

(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宣传有关超限超载治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2.对经市政府公示确定的重点货源单位落实运政执法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3.按照规定派驻运政人员到公路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路超限检测站所在地运政机构派驻,宫前超限站由陕县运政机构派驻。)4.加强对违规装载行为的查处。5.监督运输服务质量并协助货运源头单位维护好市场运营秩序。6.制定货运源头治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完善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依法依规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的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处理。

(十一)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对超限检测站需要协助卸载、分装或者保管货物的,以及超过保管期限经通知当事人仍不领取货物,需要变卖处理的进行价值核定。

(十二)市财政局:1.加强对罚没票据发放、使用的监管。2.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十三)市工商局: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市质监局:1.负责对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2.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十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2.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报告》内企业非法设点、倒卖合格证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市安全监管局: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2.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七)三门峡军分区、武警三门峡支队: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假冒军、警车辆的行动。对查出的假冒军、警货运车辆进行处理后,移送有关单位按治超相关规定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治超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为加强对全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治超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治超日常工作。治超办公室要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职,相互配合,加强指导,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治超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治超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政府牵头,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各县(市、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下步打算;分析治超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季度治超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讲评。

(三)实行路警联勤。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超限站设置常设的交警派驻机构,公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管理,实行路政、运政、交警联合执法,建立交警拦车、路政执法、运政配合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从机制上实现一次行为行使多项职能,一次进行各种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四)净化执法环境。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站(卡)、破坏公路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的党员干部、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地方“黑恶势力”和带头打砸公路超限检测站的人员,公安机关应予以严惩;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扰案件侦破工作的人员和部门,监察部门要予以查处。

(五)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公正廉洁,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治超执法“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因治超引发新的公路“三乱”。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采取公开对话、行风评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奖惩考核

(一)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治超工作要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持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表彰评比。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进行检查,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制度落实好、治超取得实效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治超不力、考核成绩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治超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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