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4〕40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天网”工程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三门峡市“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河南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4〕1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平安三门峡建设水平,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四连冠”,根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和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活动的意见》(豫发〔2014〕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门峡市“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公安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工作思路,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逐步实现公共区域、场所及重点部位全覆盖;社会各单位、各行业、场所、居民小区和重点农村地区基本覆盖;整合社会视频资源,实现视频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科技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
1.建设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实现重点区域、重要部位视频图像监控全覆盖。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要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对我市主要道路、中心城镇、大型广场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的监控。其中新建视频采集点必须采用高清设备(已经建设的一类视频采集点,应逐步推进高清视频设备更新改造),一类视频采集点全部接入市、县、乡三级平台。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由各级公安机关牵头建设,建设费用和专网传输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由市“天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和系统验收。
2.建设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实现各单位、各行业内部视频图像监控全覆盖。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要提高各单位、各行业、场所内部的技防安保水平,视频图像设备要通过社会视频专网接入二级、三级平台,实现联网。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由市、县(市、区)各直属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并指导建设,由各单位、企业、场所自行建设、联网接入和管理使用、运行维护,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由各县(市、区)“天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和系统验收。
3.建设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实现村(社区)、楼院视频图像监控全覆盖。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要提高群众集中居住区域的技防安保水平,视频图像以本地录像存储备查为主。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牵头负责建设,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充分依靠社区、楼院原所属单位,因地制宜保证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中,新建居民区住宅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已入住的居民区住宅,已成立了业主自治组织的(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治组织筹资建设,没有业主自治组织的,由建设单位筹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居民区住宅由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无人经管的居民区住宅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筹资建设;商业网点由经营者自行建设。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由各县(市、区)“天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和系统验收。
2014年底前,市、县、乡三级一、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5年底前,全市一、二、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建设实现100%全覆盖。
(二)加强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建设
建设一级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实现一类视频监控信息的存储、调用、控制、使用、转发和共享;实现二类视频监控信息的调用、使用、转发和共享。建设二级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实现所属一、二类视频监控信息的存储、调用、控制、使用、转发和共享;实现三类视频监控信息的调用、使用、转发和共享。建设三级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实现部分三类视频监控信息的存储、调用、使用。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功能完善的市、县、乡三级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实现视频监控资源高度共享。一、二级视频监控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三级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社会企业负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保证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
(三)加强治安卡口系统建设
以市、县(市、区)、乡(镇)交通道路主要出入口为重点,在以国道、省道为主的交通要道建设智能高清监控卡口系统,形成能够有效控制市、县(市、区)、乡(镇)际出入口和交通要道的卡口监控包围圈,采集机动车数据、图像、视频、司乘人员信息,实现查询、布控、报警、比对和综合分析应用。治安卡口建设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2014年底前,市、县两级卡口建设覆盖率达到100%,乡级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
(四)完善无线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对指挥、通信、特巡警巡逻处警、应急警务车辆安装移动图像传输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实时传输。由交通运输、电力、水利、医疗、通信、消防、石化、环保等有关单位、行业、企业分别负责对有应急任务的车辆安装移动图像传输系统,实现重大紧急情况下现场动态监控,实时传输。2014年底前,无线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覆盖率达到70%;2015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
(五)健全运行维护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针对三级监控平台和三类视频采集点的涵盖系统运行、值守、处置、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运行维护制度,保证网络信息安全、设备运行良好。要建立运行维护队伍,一类视频图像采集点要建立与之规模相适应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二类视频图像采集点要建立专职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三类视频图像采集点要建立专兼职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
三、技术标准规范
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河南省《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规范(DB41/T759-2012)》、《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门峡市“天网”工程建设技术方案》要求的标准建设,对于未按标准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验收一律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责任分工
(一)市综治办:将“天网”工程建设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目标,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牵头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工作开展。
(二)市公安局:负责规划制定、方案论证、检测验收的相关工作和一类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协调推动二、三类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完成“天网”工程其它相关建设任务。
(三)市档案局:负责对全市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4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四)市发展改革委:将“天网”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
(五)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8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六)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科技部门及直属单位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6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七)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30%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监管区外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八)市财政局:做好经政府招投标确定的市级视频监控系统资金保障和跟踪问效工作。
(九)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天网”工程建设报建的城市街道、路面建设施工项目的登记备案,对需建设的监控点、报警点在工程施工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免除各种手续和费用。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4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大型车站、码头的重要部位,公路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9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对需建设到所管辖路段的监控点给予必要的支持,免除各种手续和施工配合费用。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对所属的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8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十三)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全市公园、黄河湿地保护区和黄河公园等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对需在城市建成区绿地内建设的监控点、报警点,在工程施工给予必要的支持,简化手续,免除相关费用,如确需要临时占用绿地,要及时恢复原状。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9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十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全市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6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十六)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医院、卫生院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9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十七)市体育局:负责对全市体育系统所属比赛场馆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8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十八)市旅游局:负责对全市星级饭店、重点旅游区域(3A级以上景区)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7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十九)三门峡银监分局:负责对全市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等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4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二十)三门峡供电公司:负责对所属变电站、电力供应单位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6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负责指导所属供电部门做好“天网”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监控点位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供电接口、架线、安装计量设备及后续保障维护等工作,优先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并为一类图像采集点提供辅助灯光电源保障。
(二十一)三门峡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视频监控系统质量标准,配合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供优质服务资源,确保系统运行质量。
(二十二)中石化三门峡石油分公司:负责对全市炼油厂、油库、加油站、输油气管线路等视频图像采集资源的整合,并实现接入二、三级视频监控平台不少于90%的视频图像采集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天网”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天网”工程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天网”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各级公安机关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长远考虑,统筹规划,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好建设方案论证,从源头上把好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关,保证建成的系统能够“互联互控、资源共享”。视频监控系统在竣工使用前,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好检测、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公安机关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天网”工程建设应用、管理维护制度体系。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自建的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其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创新基层群防群治机制,加强培训,配足配强监看操作人员,充实加强专群结合的巡防队伍,做到“前端摄像头24小时不眨眼,监控、巡防24小时不断人”,充分发挥人机互动功能,不断提高社会面治安管控能力。
(四)严格考核,刚性问责。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把“天网”工程建设管理应用情况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目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实行年度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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