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4年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14〕3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2014年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工程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2014年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2014年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建设工程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4日)

为深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创业,大力推进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14年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化就业创业领域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为主线,着力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就业能力提升、创业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工作和人力资源保障等6项计划,重点抓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创业孵化基地和公共创业项目库等3个项目建设,形成政府促进、部门协同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全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增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主要工作
(一)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1.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公共就业服务“十二五”规划要求,尽快理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明确工作职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作用,承担为广大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人事代理、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能。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主要承担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代理、劳动关系协调等任务。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尚未理顺之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机构给予经费补贴。
2.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整合人才、劳动力、大学生、农民工、残疾人等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强化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改革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促进就业更加公平。
3.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简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推行“一站式”服务,加强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建立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绿色通道。强化招聘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人员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多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智力密集型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支持中小企业招用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分口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门项目的实施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具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2.积极组织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季度网络招聘月、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等各类就业专项服务和日常招聘活动,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桥梁,集中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同时,对2014届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降低其求职成本。
3.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提高就业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征得高校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进行实名登记,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和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需求。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和三个岗位信息;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不间断的全程就业服务并跟踪回访。
4.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单位管理,每年组织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其就业能力。支持高校积极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直接与高校进行双向对接,提高工作效率。
5.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财政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3〕62号)的规定,增加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支出,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方法,发挥其促进就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三)就业能力提升计划                 1.强化就业培训。充分发挥就业培训调节劳动力供求“蓄水池”作用,把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就业群体组织起来,大力开展适合市场需要的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减轻就业市场压力。全年完成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2万人次,失业人员再培训1.5万人次。
2.开展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系列培训,提升各类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根据创业者所处的不同行业,开发电商、创意、商贸等专业培训课程,分行业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同时,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使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全年完成创业培训7000人次。
3.打造培训品牌。完善就业创业培训操作规程,强化质量监控和绩效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推动定点培训机构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创新方法,突出特色,力争形成1-2个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培训品牌,达到培训促进就业的目的。
(四)创业促进计划
继续实施崤函创业扶持行动,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强化创业服务。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加大在创业场地、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创业咨询队伍建设,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开展创业咨询师培训,培养创业咨询师队伍,提高创业咨询服务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制定创业服务操作规范,推进创业服务标准化。
2.加强创业信贷资金支持。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并存的担保基金筹集渠道,稳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市级统筹管理工作,集中统一使用担保基金,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帮助更多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强跟踪服务和贷后管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全年力争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
3.加强创业研究。发挥高校和专业机构的人才优势,联合开发创业培训和服务技术,开展创业研究,拟定绩效评估标准,为全民创业提供智力保障。
(五)农民工市民化工作计划
稳步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进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其提供均等化的就业创业服务。
1.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有效服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2.维护农民工社会权益。提高农民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涉及农民工的诉讼、非诉讼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3.推进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加快研究出台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落户等方面工作,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4.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探索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或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平台、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4号),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六)人力资源保障计划
1.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着眼打造中原经济区重要支撑、区域合作示范城市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三大战略定位”目标,围绕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着力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尤其是产业集聚区内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建设,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事务代理等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2.积极开展用工指导。对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以及新建企业分类进行用工指导,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对符合产业政策、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开展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制定稳岗计划,稳定劳动关系。
3.大力开展就业创业专项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以及日常招聘活动,为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牵线搭桥,尤其是帮助重点企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制定专项招募计划,满足其用工需求。同时,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分类就业帮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项目
全面推广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力争2014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联网和就业创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加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力度,提供网上政策咨询、创业辅导、融资、信息发布、人员招聘等服务,实现公共服务网络与社会招聘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对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就业创业形势分析制度,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八)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高校建立以大学生为主体的专业性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选择、创业咨询、创业孵化、工商注册、网上申报纳税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九)公共创业项目库
按照集中建设、分级管理、全市共享的原则,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完善创业项目征集、开发和评估发布机制,多渠道开发创业项目,重点围绕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重点项目和企业发展需要,开发一批配套项目,在此基础上,筛选一批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全市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资金。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保障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财政部门要给予适当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让广大劳动者、各类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运用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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