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标战略是以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主要环节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战略。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彰显企业商誉、维持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四大一高”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55号)精神,现就大力推进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全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我市商标注册总量,培育、扶持、发展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品牌,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着力完善“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为实施“四大一高”战略提供强力支撑,助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战略目标
经过努力,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商标认知程度普遍提高,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商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注册商标总量显著增加,商标注册量与我市经济总量规模相适应;商标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全面增强,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2016年):全市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0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8件,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60件。商标发展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商标工作整体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阶段(2017年-2018年):商标注册总量达到40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8件以上,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0件,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以上,我市商标发展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
第三阶段(2019年-2020年):商标注册总量达到5000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2件以上,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2件,河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00件。全市建成一批省级产业集群品牌示范基地。我市商标发展进入持续稳定阶段,跃居全省前列,成为商标强市。
三、战略重点
(一)做强工业商标
1.围绕经济区域,建设商标示范基地。重点支持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发展,普及商标知识,加大培育著名商标、争创驰名商标力度,建设商标品牌示范基地,以品牌推动高端制造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品牌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围绕先进制造业,培育产业品牌集群。按照“四大一高”战略和“一高两化”总体目标,依据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已形成的产业发展优势,加大黄金、铝工业、煤化工、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工业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的中国驰名商标、河南著名商标的培育力度,实现5大高成长性产业市场主体商标持有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形成一批有影响的行业品牌。
3.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商标注册量,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做优农业商标
1.积极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形成优势品牌集聚发展的品牌体系,带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按照“围绕产业创品牌,围绕品牌抓基地,围绕基地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积极进行农业品牌的创建工作,实施品牌农业战略。通过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促进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特色农业专业村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民组织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生态化的现代农业。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的原则,深入挖掘我市优势农产品资源潜力,做足农业特色文章,重点培育苹果等经济林种植、果汁加工、畜牧业养殖及综合开发、蔬菜和食用菌种植、烟叶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增强特色农业品牌发展优势。
2.深入推进“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建设,积极推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商标 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指导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商标订单经营,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个在当地有影响的涉农品牌,提高农业生产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3.大力发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立地理标志资源储备库,支持我市特色农副土特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传统品牌产品集中产区的专业管理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充分发挥中国地理标志在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特色经济发展、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鼓励建设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业特色产业。
(三)做大服务商标
1.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带动全市物流、会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新的现代服务业驰名、著名商标。
2.围绕提升大型市场现代化水平,引导我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注册、使用服务商标,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全国的专业品牌市场,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建。
3.依托我市历史传承和独特的文化资源,引导培育一批品牌文化企业,形成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我市文化产业外向度和辐射力。充分利用函谷关、虢国博物馆、三门峡大坝、豫西大峡谷、双龙湾、天鹅湖湿地公园等旅游景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品牌,使我市的文化产业、旅游资源形成优势商标品牌,带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将“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的品牌叫响全国。
四、工作措施
(一)营造重视商标的社会氛围
1.增强市场主体商标意识。指导市场主体制定和完善品牌建设规划,建立组织,配备人员,加强商标品牌策划和管理。引导市场主体以商标为纽带,创新资本经营模式,吸引投资者加盟,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了解商标设计、注册、经营使用等相关规定和商标侵权的保护途径、救济措施等,增强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品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开发、包装、宣传和经营,提高商标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商标战略的宣传,开辟专栏,定期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和实施商标战略的成效,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宣传,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浓厚氛围。
3.建立商标培育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实施品牌战略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引导,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建立驰名、著名商标梯队培育发展机制,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支持帮助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为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作用。
(二)发挥商标专用权应用价值
1.促进商标市场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
2.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集聚。发掘老字号的历史和人文价值,推动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恢复和提高老字号商标的市场影响力。
(三)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
1.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畅通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救济渠道。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与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联合打假机制。
2.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科技、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加强商标印制环节监管。
(四)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1.支持企业以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以驰名、著名商标作价投资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70%。允许以驰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工商登记,允许以著名商标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工商登记。
2.支持著名商标权利人在认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在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
3.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开发投入,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
1.中国驰名商标奖励标准。对经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当年纳税(出口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额不计入入库税金,下同)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60万元;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市政府对为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2.河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受益财政每件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商标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商标战略的组织实施、联络协调、督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高度重视商标战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工作机制
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推进会议,总结商标战略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督查指导。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并对商标战略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将商标申请数、注册数,商标国际注册数,地理标志申请数、注册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认定数等指标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商标意识,不断提升我市商标工作水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附 件
三门峡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琳(副市长)
副组长:郭 群(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权振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文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聂 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郝营景(市财政局助理调研员)
涂永华(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
黄秋丽(市商务局副局长)
许海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许 艳(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均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孔维玲(市质监局副局长)
路敏茹(工会副主席)
乔青峰(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郭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