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三政〔2014〕63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三政〔201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下放的34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到县(市、区),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做到放活不放任、管好不管死。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要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调整,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要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强化跟踪问效和行政问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4项)
2.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9项)
3.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7项)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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