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3〕7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16号),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三门峡市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6日
三门峡市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编办、红十字会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市红十字会负责)
3.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负责)
4.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市红十字会、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等负责)
(二)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
5.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市红十字会、财政局负责)
6.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等负责)
7.各县(市、区)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新闻媒体要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民政、防汛抗旱、地震、气象、应急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信息诉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红十字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市应急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
8.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年度综合监察、审计和重要项目监察、审计机制。(市红十字会、监察局、审计局等负责)
二、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红十字会救灾能力
9.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从政策、经费、设备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红十字会、市应急办等负责)
10.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政府应急部门要增强与红十字会在信息共享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市红十字会、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三门峡海关等负责)
(五)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红十字会救护能力
11.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把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安全上岗的必备条件;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交通运输、建筑、电力、安全监管、煤炭、冶金、旅游等行业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红十字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财政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建立红十字人道关怀体系,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
12.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推动“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天使计划”、“博爱中原·美丽河南”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优惠与扶持,切实增强红十字会救助实力。(市红十字会、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扶贫办、工商局、地税局等负责)
(七)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13.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各级冠名红十字血液中心(血站)应加强与红十字会联合,适当给予资金、物资支持,充分利用红十字志愿者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三门峡市工作站建设,不断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探索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市红十字会、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
14.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和鼓励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对外人道援助工作,将红十字会的对外人道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对外援助整体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红十字会、市政府外侨办、市财政局等负责)
15.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民间国际人道援助基金,建立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志愿人员为主体的民间救援队伍,提高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救援的能力。(市红十字会、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16.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的联系,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两岸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作用。(市红十字会、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侨办、市台办、教育局等负责)
三、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九)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
17.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全市县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全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有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有独立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交通、通讯等基本设施,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8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等建立红十字基层志愿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市编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8.支持红十字会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保障会员和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各级文明办、共青团和教育部门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市红十字会、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等负责)
19.卫生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市红十字会、卫生局、民政局等负责)
(十)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
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构成,不断创新运行机制,发挥广大会员、理事参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执行委员会执行能力,积极探索成立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负责)
(十一)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
21.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管理队伍;通过建立红十字会专门委员会、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红十字会干部的综合素质,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者队伍。(市红十字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等负责)
(十二)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
22.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市红十字会、文明办、民政局等负责)
23.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与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互助、互救式活动相结合,与企业、民间组织、社团开展的针对性人道救助工作相结合,拓展人道服务领域。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市红十字会、文明办、团市委等负责)
四、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三)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2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94号)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市红十字会、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5.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市红十字会、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工商局等负责)
(十四)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26.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其宗旨相符合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红十字会等负责)
27.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捐赠服务。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红十字会在使用捐赠物资、捐赠服务等方面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非定向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但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并向社会公开。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要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市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红十字会等负责)
(十五)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28.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适时刊(播)发红十字人道救助公益广告,支持建立人道传播平台。理论研究机构要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和红十字文化研究,积极发挥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作用。要加强红十字文化发展交流,努力创作生产相关文艺作品,运用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促进红十字文化深入群众生产生活,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国际人道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和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红十字会等负责)
(十六)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激励环境
29.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创新模式,规范标准,扩大层面,形成以荣誉为主体,以利益、价值体现和其它需求为补充,面向社会群众的荣誉激励体系。各单位要创造条件,激励单位职工参与公益事业;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把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等红十字公益事业列入创评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先进人物、荣誉市民、模范公民指标体系,列入升学就业、项目招标、公推公选等优先条件,影响群众公益方向、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倡导社会新风,形成践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崇尚奉献、热心公益、情暖人间的社会风尚。(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七)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30.各县(市、区)政府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主动争取本级人大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并把红十字事业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红十字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十八)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
31.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政府向红十字会购买服务制度,支持公共领域的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组织管理、红十字捐赠物资转运、红十字专门委员会建设和理论研究等业务工作,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红十字会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九)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32.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为发展红十字事业提供支持;特别是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以红十字会工作为己任,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出力献策。社会各界要大力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社会风尚,以各种方式参与人道主义事业。各级红十字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增强发展实力,开放兼容,博采众长,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推动三门峡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红十字会及市直理事单位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