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2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解决我市工程性缺水造成的灌溉难问题,现就加快“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市地处豫西丘陵山区,沟壑纵横,十年九旱,水资源地域分布、垂直分布、时间分布不均。据统计,我市耕地面积240万亩,其中灌溉总面积仅72万亩,可浇地约60万亩,大部分耕地因没有水源无法灌溉,严重影响了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五小水利”工程是指小塘坝(容积小于10万m)、小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kw)、小水池(容积100-500m)、小渠道(流量小于1m/s)和小水窖(容积20-100m)等山丘区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具有适应分散耕地、灌溉及时和管理方便等特点,在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特色农业、保障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解决我市山丘区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农民群众或各种类型的农业经营组织为建设管理主体,以政府“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加大投入为保障,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着力改善我市农业灌溉条件,夯实水利基础,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特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连续3-5年建成200-300项“五小水利”工程,新发展灌溉面积5-10万亩。每年择优选定群众意愿强、建设积极性高、工程规模大、效益好的“五小水利”工程30-50项,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三)建设原则。“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群众为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县级统筹、乡村实施,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及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突出建设主体。“五小水利”工程的建设主体为具有积极意愿、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信誉的自然人(种植大户、联户、家庭农场等)或村组集体、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项目安排应优先考虑建设主体积极性高、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好的村或农业经营大户。要按照“民间资本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的原则,激发社会资本投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等方式,负责本区域内自选、自建、自管、自用“五小水利”工程的项目申报、建设实施、建后管护等具体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是“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都应遵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按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程规范,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要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四个结合”,即与“四荒”资源开发相结合、与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与水利体制改革相结合,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要加强项目评估论证,采取分步、分年度实施的办法,每年9月前做好下年度“五小水利”工程项目评估和论证,完成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下年9月前完成上年度规划编制项目的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的兑现工作。项目申报前要科学论证,民主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投资大小,认真研究建设项目除政府奖补资金之外,其余建设资金的落实问题,坚决杜绝由于资金不到位、盲目申报、盲目批复造成“半拉子”工程。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对部分投资多、效益好、面积大的项目,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农业开发、土地整理、扶贫、林业等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五小水利”工程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种民间资本以股份制、独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四)明确奖补重点。“五小水利”工程奖补的对象为新建(改建)引水、蓄水、提水、灌溉工程,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四荒”开发户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及机械作业费。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办法,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筹措“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奖补资金。资金的奖补要区分来源,不重复奖补。国家(省)“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奖补资金,重点是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四荒”开发户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主体进行奖励,打造精品,扩大影响,示范带动。市级财政安排的“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奖补资金,重点是对县(市、区)或社会资本办水利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县级财政安排的“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奖补资金,主要是奖励县(市、区)自主安排的“五小水利”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资金不搞平均分配,坚持“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和“先验收、后兑现奖补资金”的办法。要制定奖补办法,规范奖补程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奖补工作的透明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市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是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状况,为特色农业提供水利支撑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负总责,要组织编制“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奖补办法;编制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县级奖补资金;分阶段、分年度,做好组织协调,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动“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五小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完善建后管护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工程验收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培养典型,抓好示范带动。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五小水利”工程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负责资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发展改革、农业、国土资源、扶贫等部门也要合力配合,进一步优化“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环境,为建设者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工作推进快、任务完成好、工程建设质量高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慢、任务完成差、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并核减年度奖补资金、扣减“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分数;对工作存在重大失误或完不成建设任务的,还要取消“红旗渠精神杯”竞赛参评资格。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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