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堵塞财政资金黑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照全国、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持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四大一高”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治理,澄清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强化人员编制、岗位、工资监管,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编制、不上班、不到岗、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推动机关事业单位高效运转,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治理工作程序透明,措施高效。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治理工作有的放矢,落在实处。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确保治理工作责任到人,统筹协调。
4.坚持“自查自纠从轻,被查被纠从严,弄虚作假从重”的原则,确保治理工作宽严适度,处理得当。
5.坚持治理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治理工作点线结合,不走过场。
四、治理内容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查处办法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六、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中生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务,并对全市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的治理工作。
七、方法步骤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本次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在本次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自查自纠从轻,被查被纠从严,弄虚作假从重”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22日_2月24日)
要在以往集中清理基础上,继续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加大监督举报力度,深挖线索、查缺补漏,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梳理全体人员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做到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截至2014年12月底前的编制台账、在编人员工资花名册、财务部门工资底册等资料,报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部门要将上述统计表、《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公示》(附件4),以及治理“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不少于7天。各级、各部门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连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核查阶段(2月25日_3月8日)
针对“吃空饷”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门,自上而下进行严格核查清理。
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成立核查小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定向核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深入各级、各部门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核查。各县(市、区)重点核查工作报告,上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阶段(3月9日_3月31日)
主要是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有效形成制约“吃空饷”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清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编制、工资等关系。针对“吃空饷”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和人事、财政相互协调的长效制约机制,特别要加大对工资发放工作和日常考勤的监督管理力度,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办法,完善纪检、组织、编制、人事、财政信息共享机制,对编制、人事和工资信息,及时采集,及时更新,实现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变动、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全面联网贯通。二是建立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明确本系统、本单位负责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规范完善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
八、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调整或核销“吃空饷”人员所占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并相应核减工资预算;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单位进行审查,做到“六查”: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检查阶段的核查工作。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敢于不恂私情、暴露问题,不隐瞒、不护短,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工资发放情况统计表
3.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公示
附件1
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中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振清(副市长)
刘廷福(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振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志鹏(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庆志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韩迎春(市编办主任)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范社民(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任振廷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