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三政办〔2015〕7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三政办〔2015〕7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14〕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用3至5年时间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各项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完成时限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7项)  (一)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规范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政府权力事项,全面建立市政府权力清单。(市编办会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要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每项权力事项都要明确法律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会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三)在梳理行政职权基础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管控机制,明确权力责任主体和运行流程,细化权力行使的标准和规则,规范行政裁量权。(市编办会同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确定市级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完善政府权力运行管控机制。(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七)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突出职能转变,巩固改革成果。(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八)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等。(市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九)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等。(市编办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一)清理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市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  (十二)根据修订的省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修订出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三)下放一批市级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县(市、区)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县(市、区)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部门职责分别负责、协同推进。2015年9月底前完成)  (十四)推动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十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方案)  (十六)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严格征收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七)减少、合并一批市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下放一批适合县(市、区)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改革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农业畜牧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市财政局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意见)  (二十)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市财政局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十一)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公平准入。(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三门峡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5年6月底前由市商务局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三)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6月底前提出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十四)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并研究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二十五)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2015年6月底前根据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提出我市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九)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强化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市政府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三)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通信管理发展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五)组织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按照市级权限,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9月底前提出贯彻意见)  (三十六)组织落实推荐性标准体系。(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七)组织落实国家完善后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2016年、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15项)  (一)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2016年开展标准化试点,研究提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意见,逐步向市政府各部门推开)  (二)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研究出台试行一业多会的具体意见)  (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  (四)建立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市商务局、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三门峡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  (五)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6年)  (六)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七)组织落实国家出台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实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八)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九)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市编办会同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十)进一步完善市级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好中央和省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十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市域范围内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十二)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民政局、市编办分别负责。2017年)  (十三)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十四)基本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各部门分别负责。2017年)  (十五)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市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7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不懈扎实推进。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改革氛围,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抓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落实任务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抓好市政府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该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同时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意见》落实工作,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落实任务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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