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确保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法集资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危害社会稳定,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近年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扎实推进,在宣传教育、风险防范、案件处置、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维护了全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繁重。特别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资金供需失衡、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监管手段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容易引发新的非法集资风险。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大局上来,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最大限度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县级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确保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扎实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打好基层基础。要充分发挥市、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优势,强化基层政府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重点做好乡镇、村(社区)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信息上报、案件办理及移交等工作,充分调动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 (五)强化风险监测预警。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登记、梳理、通报、移送工作。不定期对各类媒体经济活动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长效机制。 三、强化行业主(监)管部门职责 (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避免管理缺位。 (七)严格高风险行业市场准入登记。工商部门要对担保、投资、房地产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对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对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对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对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粮食银行”等新型金融创新行业,凡规定前置许可的,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前置许可的坚决不予登记。条件具备予以登记的,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明确其经营范围,做到表述准确、用语规范。 (八)强化高风险行业信用监管和抽查。工商部门要对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企业进行定向抽查,向社会公示抽查信息,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或交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九)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商部门要开展市场主体资格清理活动,对投资、理财、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抵押贷款中介服务等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十)加强新注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和教育。工商部门在受理企业注册时,向企业统一发放《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新注册企业要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十一)建立健全行业企业“黑名单”制度。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评估,及时监测行业企业经营行为。对拒不接受风险提示、不整改风险隐患、不落实政府监管指令的市场主体及负责人,列入行业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加大可疑资金账户监测控制力度。人行、银监局要重点监测资金转入、转出异常行为,仔细甄别异常交易行为,发现隐患苗头后,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门。同时,要严格禁止银行从业人员、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防信贷资金注入非法集资活动。 四、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 (十三)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大对非法集资风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切实增强群众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十四)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要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重点是城区主干道临街各单位在办公场所门前悬挂横幅1条以上,各大广场的电子显示屏、主要路段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标语,市区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标语,持续向全市手机用户群发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短信。 (十五)加强新闻报道。各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公告,并开辟专题、专栏,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法律释疑、温馨提示以及非法集资知识普及等方式,高密度、多频次解读非法集资危害,剖析非法集资条例,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广大市民认清危害、自觉远离。同时,策划制作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为内容的公益广告,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 (十六)注重网络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首页制作、设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专栏,重点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分析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同时,要组织网评员,撰写网评文章,实时对互联网上各互动环节进行跟评引导,并将非法集资网上负面信息(新闻、论坛、贴吧、微博、微信以及各类交互工具群的集结等)作为监测重点,实时做好引导和处置工作。 五、深入系统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十七)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非法集资集中整治活动要求,采取公司企业自查、部门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在本辖区、本行业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化解风险。 重点行业方面,包括:(1)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2)非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房地产中介等信用投融资中介机构;(3)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4)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5)本地本领域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企业。 重点行为方面,包括:(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资金业务;(2)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户;(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5)本地本领域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重点区域方面,包括:(1)市区及各县(市、区)的城区的主干道路、主要繁华路段、街区;(2)写字楼、各类市场、沿街门店;(3)各类会展场地、产品推介会场地、房屋交易推介会场地、市场动作研讨会场地、养老养生讲座举办场地;(4)社区、乡镇所在地、农村。 (十八)明确风险排查部门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股权投资、投资咨询等行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中介等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市农业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进行排查;市商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担保、小额贷款等信用中介机构的风险进行排查;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的风险进行排查;三门峡银监分局负责对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排查;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十九)积极处置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落实一线把关责任,对于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进行归类分析,查找滋生原因,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处置方案,综合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二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增强一线办案力量,前移处置关口,全方位、多渠道收集非法集资线索,紧盯重大风险苗头和隐患,及时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要做好案件侦办工作,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资产,不断提高挽损率。法院、检察院要关口前移,主动行使职权,严格法律程序,对涉嫌非法集资新发案件、陈案处置案件等,要及时发现、及时判决、及时执行,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教育社会公众。 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一)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制。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妥善解决。 (二十二)认真做好教育引导。要将严格执法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帮助受害人反思自己的行为,明白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参与人依法表达诉求,避免越级上访。要坚决制止恶意闹访,对以上访之名组织串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坚决果断采取措施,严厉予以打击,决不手软。 (二十三)切实做到依法接访。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把涉法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相关问题。 (二十四)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要专门制定涉嫌非法集资的《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理清信访人员的不同诉求,分类进行梳理,逐一研究和制定接访工作策略及解决方案。制定《非法集资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对因非法集资造成的大规模信访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升级。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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