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三政办〔20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政〔2014〕38号)精神,明确责任,推进工作,现将明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责任分工
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四项内容。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至2015年、2020年、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4.891亿立方米、5.096亿立方米、5.251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至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4%以上。(市水利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至201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6以上。(市水利局、农业局负责)(四)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至2015年、2020年,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71.4%、100%。(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一)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尽快开展市和县(市、区)水资源调查评价,2014年底前形成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组织编制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统计局负责)(二)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按照省分配我市的用水总量指标,明确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用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品用水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在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加快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2014年底前将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鼓励区域之间开展水量交易。(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三)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快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产业发展进行水资源论证,从水资源角度对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提出要求,从战略层面促进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开展和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审批部门不予审批;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建设项目依法处理。(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四)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完善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五)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严格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管理,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规范城市地下水管理,制定地下水限采实施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可到达的地区,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在引调水工程引水线路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除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用水户经依法批准自备井可以保留外,其余受水区自备井依法处理。城市公共供水要加大地表水使用量,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完善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六)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有效利用城区周边的三门峡水库和黄河干流水源,加快河渠湖库与供水管网联通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保障有力、布局合理、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城乡供水体系。(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尽快改变水资源分散管理和调度的体制格局,对全市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2014年底前制定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一经批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门峡供电公司负责)(七)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开展节水型示范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灌区创建活动,建成一批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载体,并予以普及推广。(市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负责)(八)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年设计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数额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已经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负责)(九)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要根据用水定额核定各行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对超过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计划用水单位应依法办理用水计划指标,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办理用水计划指标。对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供水企业不得供水。(市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负责)(十)加强取用水户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对公共供水用水户年取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以及公共供水企业自备水源实行强制性用水实时在线监控,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负责)(十一)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出台非常规水价格政策及扶持政策,鼓励工业、洗车、市政及城市绿化等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非常规水源的,不受用水控制指标限制,不缴纳水资源费。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大力推广再生水回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十二)加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建立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三门峡市地表水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尽快制订限排措施。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控制进入骨干河网的排污量,防治水体富营养化。(市环保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负责)(十三)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登记和核查制度,严格排污口设置审批,将河湖纳污能力作为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的依据。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要求设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入河排污口,要坚决依法处理。(市环保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十四)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按照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建立备用水源。(市环保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负责)(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通过河道护岸修复和清淤疏浚工程,对洛河、老灌河、弘农涧河、坝底河、好阳河、青龙涧河、苍龙涧河、南涧河、洪阳河进行综合治理和提升改造,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改善河流、渠道周边环境,提高水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提供丰富自然的亲水空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工作。(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园林局负责)(十六)加快水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水源地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管理和应急调度能力。按照2014年底基本建成、2016年底基本完善的要求,建立市、县两级水资源监测管理网络。加强水资源公报(简报)、水功能区公报、地下水通报等水资源信息发布,强化公共监督。(市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十七)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照《三门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政绩和有关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委组织部、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负责)(十八)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建立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理顺职责关系,明确管理职能和责任。积极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对城乡的防洪、水源、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市编办、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十九)广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普及先进的水资源和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对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意识,提升公众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和认可,促进形成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教育局、团市委负责)(二十)强力实施依法治水方略。健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执法机制,强化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严肃查处私自取水、擅自凿井、非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市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负责)(二十一)切实加大水资源管理资金投入。要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与应用、水源地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和水环境治理与修复的支持。(市财政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责任的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由水利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未列入本通知的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二)工作任务中,需要建立健全制度的,要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属于项目建设的,要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属于资金投入的,要明确资金渠道,加大投资力度;属于实施管理的,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市水利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