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春季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三门峡市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故的教训,切实抓好2015年安全生产起步工作,确保全市春节期间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及整个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以继续深化巩固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成果为抓手,结合各行业领域正在组织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根据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全市春季安全生产不出问题,为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范围
2015年1月中旬至2015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包括道路交通、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行业、烟花爆竹、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冶金有色、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水上运输等领域和商场、集贸市场、文化活动场所、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二)重点部位:突出乡镇、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和小微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单位,突出各类安全生产薄弱点、事故易发点、易被忽视点和近年发生过人员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时段:春节放假前后、全省和全国“两会”期间、“春运”高峰期、冬季停产企业和节后复工时期。
(四)重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行为,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明确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
四、职责分工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推进责任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1.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整顿矿山开采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任务;2.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3.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头组织落实煤矿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4.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5.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头组织落实整治非法运输危化品和非法营运客车客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由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打击民爆物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任务;6.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落实建设施工和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7.由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及大型集会、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的安全隐患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任务;8.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责任。
(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彻底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外单位专家帮助检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常态化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要坚持主要领导上一线,特别突出压实乡镇政府和企业责任,务求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1月中旬开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一切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必须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明停暗开、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切实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走过场、整顿治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进一步追究单位和部门领导责任。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巡视、暗访力度及频次,对辖区内各类单位的检查、督查要做到全覆盖。特别要加强对春节、“两会”重要时段的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电话:2873504,电子邮箱:smxanban@163.com)。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必须于每日16∶00时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日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每月底前报送月工作总结,2015年5月5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适时进行通报。
(五)强化应急值守。全市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强化值班值守,做好相关记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般不得离开本行政区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必须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队伍管理,备足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