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工程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建设为抓手,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为突破口,深化职业教育各项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既要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要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三要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四要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搭建多元互通的人才成长“立交桥”;五要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职业院校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开展面向人人的职业培训。 3.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体系更加完善。建成1所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2-3所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量和规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县(市、区)重点建设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或县级职教中心)。 ——规模更加合理。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扩大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应用技术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达到一定规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累计达到30万人(次)以上。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建成职业教育园区。丰富示范校、特色校内涵,加强专业建设,重点建设5个左右市级品牌示范专业点和10个市级特色专业点。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重点建设1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2-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保持在95%和90%以上,对口就业率分别达到70%和65%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待遇显著提高。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完善体系建设 4.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要站在优化整体教育结构的战略高度,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职普比例逐年趋于科学、合理。鼓励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开设职业发展规划课程,引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自身条件,选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进行合理分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等措施,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制定的标准。 5.加快发展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加快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筹建步伐,争取尽早获批并正式招生;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支持在三门峡市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筹建三门峡技师学院;积极配合中金集团在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基础上筹建三门峡黄金学院。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密切产学研合作,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6.建设一所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进一步提升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确立其在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和作用。全力支持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与河南科技大学通过合作办学,建设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7.加快职教园区建设。规划建设职教园区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和实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的重要举措,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职教园区及园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功能。 8.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机制。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支持在国家、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探索“3 2”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制度;开展“3 4”中职与应用技术类型本科贯通试点;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与高职专科联合开展“3 2”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的沟通途径。 9.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职业院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载体,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优势,统筹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着力建设一批综合性、多功能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作,加强涉农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创新农学结合培养模式,探索政府财政补贴办法。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工作,推动职业院校社区化办学,建立社区与职业院校联动机制。 三、推进改革创新 10.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在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动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集团化办学、“公办民助”等形式,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参与办学。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落实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同等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11.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开展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加大投入,提高全市职业院校师生技能大赛和素质能力比赛水平和质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2.改革职业教育财政拨款方式。职业教育实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从2015年起,全市所有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按专业大类、在校生规模和就业状况核定、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要本着“增加投入,促进发展”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力确实有困难的,可逐步提高。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分别用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财政投入经费对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对民办及企业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财政拨款重点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质量高、就业率高、在校生规模大的职业院校。 13.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落实“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用好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等招生政策,以我市高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尽可能多争取生源计划,较大幅度扩大应用技术类型本、专科高等学校在我市招收中职和高职毕业生的比例,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更多机会。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14.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引导职业院校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其个人贡献挂钩。 四、深化校企合作 15.搭建合作平台。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部门参与的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搭建校企合作交流平台,健全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工作联系制度。采取引企入校、办校进厂、订单培养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推进校企共建专业、共担课程、共编教材、共训师资、共享基地、共育人才。 16.落实企业重要的办学主体责任。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专门负责与职业院校对接,在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式教育、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培训等方面积极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提升企业价值。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7.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励制度。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在职教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院校给予奖励;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18.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9.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积累作用。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使其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鼓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工作。 五、夯实发展基础 20.实施专业建设计划。按照“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对接的原则,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围绕我市“四大一高”战略,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领域,培育品牌专业,做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停办就业差的专业。通过实施专业建设计划,进一步提升专业与产业发展的符合度、依存度和贡献度,推动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 21.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在汽车、电子、机电、电子商务、建筑、装备制造、社会管理、现代农业、旅游、现代物流、学前教育等专业领域,重点建设10个左右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其中重点建设2-3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有效对接。 22.实施“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职工编制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课教师比例,尤其是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职业院校可将编制总数的30%用于聘任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新增编制主要用于引进“双师型”教师。加强校长、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人员培训,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依托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建设3-5个由企业、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领衔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到2020年,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70%以上。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增设高级岗位,推进中、高职一体化教学,在专业对接、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提升职业教育教科研水平,为教学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23.实施信息化建设计划。顺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等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展数字化校园创建活动,推动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自主学习、知识构建和交流协作;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并将其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 六、加强德育工作 24.重视职业道德,培养职业精神。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院校要根据学生毕业后主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合作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和适应能力,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将德育教育成果作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提升保障水平 25.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经费投入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四项建设计划。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加大县级以上政府经费统筹力度,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26.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鼓励发展实习实训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通过金融手段和资本市场融资。探索利用国外、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 27.落实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的职业教育。 28.认真做好资助工作。实行普惠性的中等职业教育政策,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完善政策设计、台账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29.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服务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重点支持涉农专业建设,探索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职业院校开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既要按照教学大纲、资助、学籍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也要充分考虑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切实为广大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便利。以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为载体,完善各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县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能力。 30.健全就业和用人的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修改完善职业院校开设的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符合专业的合格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免试、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措施。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制定促进就业政策,引导中、高职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残健、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31.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政府主要领导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32.加强督导评估。要健全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建立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情况、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四项专项建设计划实施情况、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以及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等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要对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督导,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财政局每年要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企业、非行政部门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33.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3日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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