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15〕1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三门峡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减排基数  2010年底,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分别是:化学需氧量3.43万吨,氨氮0.33万吨,二氧化硫12.30万吨,氮氧化物8.45万吨。  2014年底,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分别是:化学需氧量3.146万吨,氨氮0.2964万吨,二氧化硫11.309万吨,氮氧化物8.346万吨。  (二)减排目标  到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控制在3.09万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要控制在0.2859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1.01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7.14万吨以内。(各县〔市、区〕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二、减排工程及形势分析  (一)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印发)进行预测,2015年我市预计将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6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0.007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3万吨,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2万吨。  (二)减排工程及减排能力  1.化学需氧量(COD)  2015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11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工程1个,畜禽养殖企业工程治理项目8个,预计可以实现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0.1401万吨(详见附件2)。  2.氨氮  2015年,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11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工程1个,畜禽养殖企业工程治理项目8个,预计可以实现氨氮总量减排0.0096万吨(详见附件2)。  3.二氧化硫(SO2)  2015年,计划实施火电厂机组脱硫减排项目9个,取消烟气旁路减排项目4个,其他企业废气治理工程1个,预计可以实现二氧化硫总量减排2.4626万吨(详见附件2)。  4.氮氧化物(NOX)  2015年,计划实施火电厂脱硝及低氮燃烧改造减排项目18个,水泥行业脱硝减排项目3个,预计可以实现氮氧化物总量减排3.3703万吨(详见附件2)。  (三)可达性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真正建立起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大局。  (二)强化监管减排。一是积极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二是严格项目审批,高效利用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可预支指标,有限的指标重点支持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的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量。三是落实《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促进企业由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观念的转化。四是加大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支持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五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和生活源污染减排,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步伐,年底前实现20%以上中水得到回用,要不断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强度、排放强度。六是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控制机动车新增量。七是加大农业源总量控制管理,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7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建成投运污染防治设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八是健全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管能力。  (三)加强部门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统计局、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畜牧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三政〔2011〕86号)要求,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三发〔2008〕5号印发),对污染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部门、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实施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按季度将方案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附件: 1.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2015年分行业重点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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