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园区发展的意见三政〔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育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加快“一高两化”发展,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高新园区,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围绕我市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以现有七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为基础,按照“求优求特求强”的原则,统筹规划,夯实产业基础、培育创新要素,支持和培育我市煤化工、精细化工、铝及铝制品、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生物技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农副特产品精深加工等8个高新园区;到2017年,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力争晋升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晋升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园区主要经济指标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50%,主导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布局的市级筹划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产业定位,打造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新园区。 煤化工产业以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义煤综能、开祥化工、义马气化厂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领现有煤化工企业有计划地扩大企业规模,突出产品特色,形成产能互补并涵盖原料加工、中间体合成、副产品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生产营销的完整产业体系,力争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早日晋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列。 精细化工产业以陕县(观音堂)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重点做好二硫醚、巯基化合物、硫酸烟碱、离子膜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等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改造升级,壮大企业规模,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铝及铝制品产业以渑池县产业集聚区和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重点开发低品位氧化铝矿综合利用、电解铝节能降耗、铝制品轻量化、铝合金新材料、新工艺,充分发挥好我市资源优势,尽快使其做大做强。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以三门峡速达交通集团为依托,在现有三大核心技术研发的基础上,紧抓国家资质批复的契机,做好整车设计与生产,吸引更多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到我市创新创业。 先进制造产业立足我市化工机械、电力机械、水工机械、数控机床、煤矿掘进设备、特种车辆等现有骨干企业,同时整合17家精密量仪生产企业,注重产品更新换代,探索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 生物技术产业以三门峡市生物产业技术联盟为依托,重点开发高效植酸酶、植物胰岛素、高活性酶制剂、生物制药、生物饲料、生物化肥新产品,打造我市生物技术产业新高地。 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灵宝市产业集聚区和中国黄金集团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低品位矿产富集提炼、多金属综合利用技术成果,重点开发高纯金及其制品、电解铜箔、压延铜箔、铜合金板带、高纯铅系列新产品,使其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进入同行业先进行列。 农副特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以卢氏县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围绕当地自然资源优势,加强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和推广,重点开发食用菌、核桃、中药材以及养殖业、种植业深加工系列产品,实现农业高效利用,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形成农业特色加工园区。 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门峡产业集聚区)要积极探索“一区多园”新模式,全面实现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目标,尽快进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列,为全市高新园区建设起到带头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专业发展的原则,支持高新园区建设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专利孵化中心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其在服务空间、服务对象、服务手段、商业模式等方面开展创新,培育科技创业者群体。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园区联合建设大学科技园。发展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有利于企业快速扩展的空间载体。创新优化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优化产业组织和资源配置方式。重点培育风险投资、金融保险、担保、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公共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30家以上。重点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五)培育企业创新主体。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明确产业定位,确立主导产品,集聚创新要素。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专项和技术攻关项目。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高新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占其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大力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到2017年,全市高新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以上研发中心达到100家以上。创造环境,营造条件,推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积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提升企业发展水平。 (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高新园区企业间的人员双向流动或互相兼职机制。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对科技人员创办小微科技企业的,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助。加快建立完善高新园区专利技术转化机制。 (七)壮大创新人才队伍。积极争取和组织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千人计划”及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百人计划”等重大科技人才计划,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凡列入上述计划的项目,市政府积极给予资金扶持。积极探索创业辅导、创业保姆等各种人才服务模式,促进科技创业者向企业家转变。优先支持高新园区内由高层次人才创办或联办的企业建立省级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保障并完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人才,高新园区积极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尽可能为科技人才提供优良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八)打造高端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科技研发、工艺设计、快递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数字传媒、教育培训等产业,努力打造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服务平台,推动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建设“智慧园区”,搭建高新园区区域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载体,提升和扩大区域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活动的效率和范围,构建对外交流和资源共享的渠道和平台。 三、创新体制机制 (九)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持高新园区加快投融资业务改革创新步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园区设立科技支行;探索贷款担保机构、风险投资与银行合作的科技担保投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动产质押等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服务;鼓励在高新园区设立服务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大力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及其机构进入高新园区创办、合办创业投资企业。支持高新园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完善创业投资进入、运作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高新园区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 (十)扩大对外科技合作。积极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鼓励国内外科技园区、大型企业、战略投资机构等对高新园区进行整体开发和建设,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机构。鼓励高新园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积极利用省(境)外科技资源。对引进的研发机构,给予经费资助;特别重要的,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推进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对高新园区企业申请国家及省鼓励出口的各项资金及配额等,予以优先安排。 (十一)加大政策财税支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依照有关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对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高新园区科学发展用地。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的要求,合理确定高新园区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对因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进行重大调整并经省以上批准的,或因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致使用地空间确实不足的,支持各县(市、区)依法依规对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为高新园区发展建设拓展用地空间,所需规模指标由所在县(市、区)内部调剂解决。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重点项目用地。积极推动发展较好的高新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审批原则及程序申请适当扩大园区规模。 (十三)注重环保生态建设。高新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编制发展规划的同时,开展规划环评,指导规划实施,严格设定环保准入条件,防止规划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建设过程中,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优先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促进高新园区产业、科技、生态、城市融合发展。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新园区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高新园区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鼓励各高新园区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引进优秀规划、设计团队,结合自身实际,整合创新资源,将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在高新园区统筹规划,专业布局,注重同质性企业集聚及上下游产业链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全力支持高新园区发展。高新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要规范高新园区机构级别、管理职能和编制,加强高新园区领导班子配备,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作用。 (十五)严格考核。对高新园区实施动态管理,在统一参加省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基础上,根据高新园区特点,增加科技创新指标,由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达标认定。市政府对考核达到优秀的高新园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高新园区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高新园区将按有关程序予以撤销。 (十六)强化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地区促进高新园区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市科技部门牵头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升高新园区创新驱动、科学发展水平。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园区发展的意见(三政〔201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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