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新型执法模式。2012年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执法方式持续优化,有力推进了行政执法与服务群众的有机统一,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服务“四大一高”战略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将2015年确定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全面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3-5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选取2个左右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本地、本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5年5月底前确定本地、本系统的示范点,6月底之前要在本地、本系统组织观摩、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 2015年,市政府确定市规划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6个单位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上述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亮点,争创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示范点。2015年6-7月,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实施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学习交流活动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观摩活动,交流经验,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 (二)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认真落实行政指导有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推行并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并在2015年8月底前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指导的工作能力。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三政〔2011〕35号)。要注重协调配合,行政调解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四大调解”优势互补。要创新行政调解方式方法,在调解行政争议时,要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连接点,消除隔阂,促使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调解协议。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在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规定,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特别是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要建立行政调解中心和调解室,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要积极总结经验,组织编写本地、本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典型案例。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要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加强以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和服务型行政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规划城管执法局要督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大家评、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确保2015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活动。要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运用和实施行政指导文书,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五)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要于2015年6月底前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报送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结合2015年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促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掌握服务型行政执法方法,为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七)建立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督导体系。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快速建立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督导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地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督导体系。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15年底进行统计,统计结果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该项工作的成绩。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加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加强调研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问题。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推广行政指导案例等形式,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 (二)突出督导检查。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重点考核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以考核推先进、促中间、帮后进,促进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整体推进。要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动态督导体系,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和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培训宣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集中培训,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注重提升创新。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体系统筹谋划,组织开展有关讲座或者论坛,有效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在全市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工作经验,注重提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开拓创新,尽快形成富有成效和特色的典型经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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