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5年持续深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15〕3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5年持续深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意见的通知三政办〔2015〕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2015年持续深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关于2015年持续深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完善工程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为持续深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15年持续深入实施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工程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努力扩大就业容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继续保持我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持续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力推动大众创业,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多层次开展就业培训,扎实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工作。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新增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1.理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公共就业服务“十二五”规划要求,将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98号),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及管理体制,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财政供给体制尚未理顺之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机构给予经费补贴,保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2.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规范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发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措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和指导,规范市场行为。  3.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工作制度和流程,提供标准化、精细化服务,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为劳动者提供规范、便捷、高效服务。着力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职业指导人员、职业信息分析人员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建立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与职称评定相挂钩制度,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持续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就业网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天候就业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市、县业务联网和就业创业服务全程信息化。  (二)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门项目的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重点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2.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面向所有在我市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地户籍)进行实名登记,建立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单位管理,组织不少于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其就业能力。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认定部分高校及培训机构作为高校毕业生定点培训机构,开发一批以就业为导向的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做好2015届低保家庭、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降低其求职成本。继续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全程跟踪服务,促进其尽快就业。  3.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分解2015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任务,建立大学生创业情况统计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情况督导,确保实现每年扶持6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目标。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引领更多大学生创业。为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  4.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积极举办校园招聘会、双选会、分行业招聘会等,重点组织女大学生、家庭困难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参加。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高校毕业生(春季、夏季、秋季)网络招聘月和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等各类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日常招聘工作,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桥梁,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稳中有升。  (三)强力推动大众创业  1.落实好促进大众创业的意见。创新和完善推动大众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政策普惠性,降低创业门槛,健全服务机制,优化创业环境,进一步释放创业活力,在全市掀起大众创业新高潮,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2.建设新型孵化平台。大力发展以促进创业者交流合作和提供全要素支持为目的,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为特点,以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咖啡吧、创业训练营为典型代表,适合大众创业、服务大众创业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生态环境。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的特色创业孵化园,形成覆盖全市的促进大众创业孵化平台。  3.强化创业服务。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进一步降低担保条件,加强贷款管理,力争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为大众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为创业融资提供对接服务。加强创业辅导,建立创业导师队伍,举办创业讲堂、专题咨询等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促进初创企业成长。加强信息服务,建立统一的创业项目库,举行创业成果展,定期征集发布创业项目,力争年征集项目数量达到30个以上,引导创业者科学慎重地确定创业项目。  (四)稳步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  1.强化转移就业服务。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送信息等活动,为农村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平台。开展劳务合作,促进市内、市外供需合作和劳务对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外输出。广泛收集产业集聚区用工需求,积极开发市内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年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  2.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完善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促进家庭服务业整体升级。深入开展“二十强五十优”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民工在市场需求量大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领域创业就业。  3.推进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按照新型城镇化目标要求,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为重点,统筹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进城落户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五)多层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就业培训管理,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就业培训工作。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征迁安置移民、妇女、残疾人等各类就业群体就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强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以及岗前培训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转岗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切实达到以培训促就业的目的。全年开展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  2.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根据创业者在不同阶段的能力发展需要,完善“创业意识 创办改善企业 实训见习”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培训管理,推广创业培训视频监控和考勤系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力争每年培训各类创业者5000人次,培育更多创业主体。  3.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春潮行动”,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万人。  (六)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1.加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进一步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结对帮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底线思维,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安置,确保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及早实现就业。  2.积极做好化解产能过剩过程中的职工再就业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妥善解决化解产能过剩中可能出现的减员、待岗问题。加强企业职工安置情况跟踪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职工就业、失业状况,加强就业指导和帮扶,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确保企业职工再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企业职工队伍总体稳定。  3.统筹做好妇女、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戒毒康复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和帮扶,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减少失业。  (七)着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1.稳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着眼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内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开展用工指导、创业指导、事务代理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帮助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  2.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制定专项招募计划,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指导企业改善用工条件,不断提高企业吸引力,稳定员工队伍,减少员工流失,确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帮助困难企业制定稳岗方案,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岗位分享制度,开展用工指导和技能培训,指导企业做好员工储备工作,稳定劳动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协调作用,对就业创业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重大问题加强调研,及时推动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保障资金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工作,保障就业创业工作所需资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健全就业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切实做到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分析研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建立完善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和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失业预警制度,着重关注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就业失业问题,对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规模性裁员监控工作,科学制定因就业、失业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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