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政办〔2015〕3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政办〔201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理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8号)以及《三门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三编〔2015〕16号)精神,现就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系列会议、市政府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动员会议等会议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积极稳妥,四是公平公正。  二、范围和对象  原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含市公路局湖滨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原市交通路政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马家店超限检测站、宫前超限检测站在编在册人员、在册在岗不在编人员(含符合退伍安置政策的复转军人),以2014年6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交通运输三部门盖章审核)上报省名单为基础,分别经过市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认定通过后确定。  三、定编设岗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核定编制62名,系副处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下辖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超限检测站、马家店超限检测站、宫前超限检测站、连霍高速豫陕界超限检测站,每个超限检测站编制35名,共202名。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和下辖的4个超限检测站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等级和数量(岗位设置方案另行制定)。  四、具体办法  (一)制定政策。根据省、市改革意见精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涉改相关单位制定市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拟定考试考核、分流安置等方案。  (二)动员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员工作。涉改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三)考试考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涉改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分类型进行闭卷考试和工作考核,总分为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合计所得(考试考核方案另行制定)。符合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  (四)人员选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批依次先选聘在编在册人员,空余编制后再选聘在册在岗不在编(含符合退伍安置政策的复转军人)人员。其中: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人员组成由原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含市公路局湖滨分局)和原市交通路政管理处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聘满60人(不含2名副县级岗位)为止;新设立的连霍高速豫陕界超限检测站人员组成由原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含市公路局湖滨分局)、原市交通路政管理处、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聘满35人为止;马家店超限检测站、宫前超限检测站、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超限检测站人员组成由原各超限检测站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各聘满35人为止。  原市公路局路政支队(含市公路局湖滨分局)参与选聘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和连霍高速豫陕界超限检测站人员为20名,三门峡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参与选聘连霍高速豫陕界超限检测站人员为10名。  (五)竞聘上岗。根据核定的职能、职责、职数和编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及下辖的4个超限检测站对选聘的人员进行公开竞聘上岗。  (六)分流安置。  1.提前退休、病退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有关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享受有关政策。  (1)退休范围。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8号)精神,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市实际,本着“能退尽退”的原则,对涉改单位中经过市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认定后确定的在编在册人员、在册在岗不在编人员(含符合退伍安置政策的复转军人),实行统一的退休政策。  (2)退休期限。提前退休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3)出台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提前退休,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2.落选人员安置。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除原市交通路政管理处选聘落选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安置外,其余选聘落选人员由其原单位负责安置,具体安置办法由各单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七)财政保障。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法工作经费及其他经费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经费使用和监督的意见》(豫财建〔2014〕345号)和《三门峡市财政局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运输执法经费使用和监管的意见》(三财建〔2015〕9号)执行,由市财政按照经费供给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对拖欠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精神,由同级财政统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本级财力一次性解决。  (八)资产及人员移交。由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及改革的各部门及各超限检测站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晰债权债务,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做好固定资产、财务和债务的分配、移交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禁止私分、滥发和转移公有财物。纪检部门加强监督,对本次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处理。交通路政管理机构和各超限检测站涉及执法职能形成的债权债务经过审计部门认定后分别由新单位承接。新成立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由市政府予以调剂划拨解决。  (九)干部选拔任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和下辖的4个超限检测站人员组建到位后,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将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择优选配到位。  (十)机构挂牌运行。按照省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6月3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挂牌成立。同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第一时间实现队伍融合、工作融合、人心融合,确保机构尽快正常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报告。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研究确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经费,加强资金资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人事管理,做好改革中定岗定员、离退休、转岗安置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各级交通运输、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财务人事纪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转岗富余人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行业大局稳定。  (四)积极稳妥推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市级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革工作。改革期间的稳定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本细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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