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政〔2015〕3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 施 意 见三政〔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我市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一)重要意义。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安全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四大一高”战略,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镇基础设施规模逐步扩大、功能逐步完善、水平逐步提高。但与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规划统筹,以中心城区、商务中心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质量,努力创建生态、绿色、宜居城市;要科学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建设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  未来一个时期,要抓住国家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科学施策、精心组织,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规模、管理和质量上有大幅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0%,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完善、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  (三)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  以人为本。优先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镇公用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注重安全。加强城镇现有基础设施的排查与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应急体系,增强城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镇运行安全。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集约节约用地,优化美化环境,结合地域特色推进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建立节能环保等相关指标评价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镇生态环境质量。  创新机制。改革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地面交通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实施,解决停车难问题,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  2.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镇道路与高速公路出口、国道、省道的衔接,加强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的路网格局。加强交通拥堵路段、节点的改造建设。加快中心城区通往外围区域直达快速干线道路建设,加快国、省道县城过境公路改造,有效缓解拥堵问题。加强盲道、老幼通道等无障碍特殊设施的建设。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各县(市、区)全部建成桥梁信息系统,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1.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认真贯彻实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再生水、雨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底,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新建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4%,各县(市)达到65%。同时,在适当时机选择合适区域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试点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2.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重点建设县城供水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到2015年底,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8%,各县(市)达到66%以上,水质全部达标。加强水源地建设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推进河流防洪保安、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建成一批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水生态景观和水文化园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底,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工程体系。  3.城市电网建设。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加快实施城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广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和城市出入口的架空线缆落地工程。到2015年底,建成220千伏环网网架,县级实现110千伏多电源供电,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到2020年,形成与城市功能相匹配、与城市景观相融合、满足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接入的“骨干坚强、配网可靠,能力充足、先进智能,服务到户、供用和谐”的现代化城市供电网络。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到2015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8%以上,其中城区基本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各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方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扎实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工作。危险废物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置。到201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科学合理、配套建设城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养老、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公共资源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新建小区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实施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加快建设省级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工程建设。加强市级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城市规划展示场所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老年养护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大力推进城市火化殡仪馆、公益性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残儿童保护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新城区、商务中心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与产业、人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五)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实施城市增绿扩绿工程,加大城市社区公园、主题公园、街头游园、湖池湿地、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提高城市生态建设水平。加强对城市文化遗址的保护,建设生态、文物、观览一体化生态文化功能区。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管网建设,大力推广市政设施再生水利用。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加强湿地、湖池、丘林地的保护和改造建设,严格禁止对城市周边原有丘、水、林综合生态功能地带的破坏。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和城市汽车尾气、燃煤锅炉污染等突出问题,以改善城市大气质量为突破口,带动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到2020年,确保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绿地率不低于33%。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积极推动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制定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方案,到2020年,各县(市)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县城。  (六)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大力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继续推进无线城市群建设,加大热点区域无线网络覆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建设,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改造;持续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实验网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宽带网络普及水平、接入能力和业务承载能力。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住宅光纤到楼入户,城市家庭接入带宽能力普遍达到20兆比特每秒以上,有线电视网络100%完成双向化改造,3G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区域。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兆比特每秒以上。  三、强化保障,确保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目标任务(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三门峡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进行项目融资;研究解决城镇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城镇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土地、环保、规划、建设、电力、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成员为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门峡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三门峡分公司、中国移动三门峡分公司、中国电信三门峡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  要根据城市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发挥总体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地下规划与地上规划、适度超前与量力而行相结合,超前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努力构建城市立体发展新格局。统筹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强化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布局的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电力、水资源综合利用、排水防涝和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做好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应急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强公共消防、人防及防灾避险等设施建设,切实安排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落实重点项目建设  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滚动建设机制。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协调,加强资金、材料、人员、设备的统筹调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建设进度。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对于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积极完善各项建设手续,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强前期工作的人力、财力保障,超前谋划项目、超前开展项目审查论证,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接替。  (四)拓宽筹资领域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增长情况,筹措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有关部门要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作用,通过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整合国有资产收益、抓好土地收储等途径,按程序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增强投资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元化融资方式,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监管部门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举措,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引入保险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推进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效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科学调剂全市土地指标,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对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及时划拨建设用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要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调整和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价格,落实环保价格政策。切实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外商从事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支持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争取将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列入国家规划计划、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范围。  (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要统筹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园区的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的整体协调,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2015年,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积极拓展数字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  (七)明确责任分工  要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和统筹,完善和创新保障措施,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监管。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责任,制订工作方案,确保顺利完成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八)加强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限期整改,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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