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15〕4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14〕19号),设立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将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名牌战略和质量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政府质量工作考核。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  (四)负责全市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规范,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及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七)负责电子商务及物流产(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并组织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和能源计量行为。  (九)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负责落实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  (十)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十二)负责规范全市检测行业行为,负责对检测行业主体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贸易结算、认证评审等领域检测行为和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性。  (十三)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推进全市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办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制度建设、目标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机关后勤、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科技科。制定全市质量科学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和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提出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质量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管理全市系统内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科技年报统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以及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法规宣传科。负责起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着装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及实施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  (六)质量监督管理科(市防伪办公室、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市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全市质量诚信制度;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重大工程设备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缺陷产品的召回职责;负责电子商务及物流产(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七)标准计量科。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全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市标准化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市级以下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能源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  (八)认证认可监管科(检测行业监管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管理监督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负责落实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检测行业行为;负责对检测行业主体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监督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贸易结算、认证评审等领域检测行为和检测数据的科学公正性;定期组织检测行业开展检测数据的比对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行政许可分级范围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大科室试点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办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直属机构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行政编制21名,副处级规格,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稽查支队内设办公室(执法督察室)、一大队和二大队,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主要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行为;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办理质量申诉举报案件;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拟定执法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部署跨县(市、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湖滨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湖滨分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将其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依法进行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三门峡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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