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15〕4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政办〔2015〕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三发〔2014〕19号),设立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不含价格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规范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市工商系统和各科(室)的调研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催办查办、统计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保卫、后勤等工作;负责筹备局务会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工商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企业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负责拟订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在本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应用工作。  (四)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直销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的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制订全市商标发展战略;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局的注册商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活动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各类违法广告;指导全市的广告管理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有关事项。  (十二)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机构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安排组织中心组学习;负责市局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志编纂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工商所规范化建设。  (十三)计划财务科(审计科)。负责拟订工商行政管理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直属单位  (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机构规格为副处级,行政编制24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内设办公室、案件审理科、一大队和二大队,规格为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检查机构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会同相关科室协调跨区域案件的办理;承办市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中心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分局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湖滨分局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员1名。  湖滨分局下设湖滨工商所、东风工商所、前进工商所、涧河工商所、城郊工商所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和1个经济检查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5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5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经济检查大队核定行政编制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员1名。  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天鹅湖工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湖滨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等市场主体(专业分局登记的行业除外)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传销案件、广告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  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员1名。  专业分局下设专业市场工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共核定行政编制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对市区汽车、运输、物流、建筑、装饰材料、房地产开发、农资、成品油、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黄金、煤炭、钢材、冶金矿产品市场的注册登记,依法监督上述行业的市场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拍卖等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其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所和经济检查大队为各分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依法监管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六、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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