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2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门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三政办〔2018〕23号)明确了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三门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镇)边界不断扩张,原来布局在城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城镇人口密集区间距不断缩小,部分企业已毗邻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敏感场所,一旦生产管控不到位,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或能量意外释放,极易引发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要求相悖。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2017年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豫政办〔2017〕33号)和《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7〕167号),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三门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搬迁改造方案》)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搬迁改造方案》)首先提出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化工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搬迁改造过程中须坚持的4项基本原则是:一是各负其责,分类施策;二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四是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国家和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总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据调查,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属中小企业,因此我市目标要求是: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业完成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搬迁改造工作,确保整体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对本行政区域内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论证和评估,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全市共有四家企业,分别是:义马市的河南鸿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正在实施搬迁,预计2018年5月完成;陕州区的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拟迁入陕州区产业集聚区;陕州区的三门峡金茂化工有限公司、灵宝市的灵宝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拟关闭退出。
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经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
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分工负责。
四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各级政府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
五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搬迁改造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四、鼓励政策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国家、省通过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市政府对按期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对提前完成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鼓励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龙头企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基金,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加快转型升级。
二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度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五、具体工作要求如何明确?
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项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一项硬任务。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国家对相关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在2018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问题,2020年底前具备搬迁条件的必须全部到位,中央层面已经明确支持政策,地方政府也应相应而动,相关项目计划要早做准备,到2020年底之前仍未搬迁的企业将坚决予以关停,由于工作不到位的必须追责问责”。陈润儿省长、刘伟副省长对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大局稳定,是一场硬仗,没有退路、必须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按照省、市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牵头,18个有关单位组成的三门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调度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明确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实行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切实履行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保证工作进度。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负责任务分解,会同市安监局做好督导协调等工作。市安监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市环保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进行论证和评估,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研究国家、省针提出的配套政策措施,依法依规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并审查相关章节,协助企业落实有关政策。
六、界定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家,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18071)、《肥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6)、《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合成材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55)、《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煤制气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17222)、《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等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现状进行评估,筛选出不符合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这部分企业应尽快研究提出整改方案,经专家评估,通过整改可以满足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可实施就地改造;对安全环境风险较大,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要实施异地迁建;对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要限期关闭退出。
七、2018年省、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各级政府要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搬迁改造企业分类清单、分类实施搬迁改造清单和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产业集聚区或化工园区名单(包括承接产业类型)连同本地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
二是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并及时报送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
三是各省辖市政府要在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此后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启动搬迁、就地改造、关闭退出企业数量不低于应搬迁改造企业总数的40%,并报送中期搬迁改造工作总结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
五是省政府拟于第三季度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形成搬迁改造工作信息,报送省市领导,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三门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监局将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上述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们督导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三门峡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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