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8〕17号)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三门峡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的意义、原则、范围和标准等政策,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段保明进行了解读。
段保明介绍,为发力“三次创业”、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应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我市2011年出台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但当时没有资金奖补方面的政策支持。此次出台本《管理办法》,对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资金奖补,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调动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段保明表示,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奖补范围为在三门峡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成功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就企业最关心的奖补标准,段保明表示,对我市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奖补2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奖补1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补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上市予以差额奖补;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交易板挂牌奖补30万元,在展示板挂牌奖补2万元。
企业申报上市挂牌奖补资金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境内上市的应提交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和核准发行批文,境外上市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挂牌企业应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的受理文件、同意挂牌的函。
就审核程序和资金拨付,段保明介绍,企业实现上市挂牌后2个月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县级政府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的批准结果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
段保明表示,对骗取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我市已出台的上市挂牌奖补政策。
《三门峡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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