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号)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国企改革工作部署,为统筹规划我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资金来源、资产处置、债务化解、人员安置、土地处置等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全力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彻底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大局稳定,制订了《三门峡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 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三发〔2017〕23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三办〔2017〕23号)要求,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号)、《河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企改〔2017〕4号)以及省政府国资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豫国资文〔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整体部署,从2017年10月17日至11月5日,市政府国资委联合企业主管部门,对62家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并形成了完整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调研报告。 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参考驻马店市、开封市等外地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经验,起草了《方案》,并根据市政府各位领导对《方案》提出的具体意见进行修改,经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多次研究讨论,在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最终形成本《方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处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 (二)基本原则。市场引导、依法处置,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因企施策、分类处置,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三)主要目标。从2017年开始,在市属国有企业中全面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到2017年底前对16家“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2018年8月底,对30家“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实现大头落地,完成46家“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剩余“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妥善处理处置各项遗留问题。 (四)“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方案》规定“僵尸企业”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处置: 清算注销。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全权负责,开展财务审计、税务注销、工商注销等各项工作,清算注销类企业处置要于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 依法破产。这类企业多属于严重资不抵债,且欠缴职工社保金数额巨大,已无再生希望,采用依法破产的方式进行处置。由财政出资对职工进行安置后,提交法院进行资产处置和债务核销,处置完成后将剩余优良资产装入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由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对资产重新进行配置。 重组改制。这类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但主业早已停止经营,采用兼并重组的方式,将企业整体并入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原有管理模式不变。 (五)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综合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二是将“僵尸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所需资金纳入处置费用;三是职工经济补偿金以上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四是明确内部退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五是明确“僵尸企业”社会保险费欠缴处置方式;六是明确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七是明确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安置思路;八是组建市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作为不良资产和债务处置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企改革稳步推进。
《三门峡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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