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0号)

《三门峡市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对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决定性作用。但我市企业群体发展水平总体不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规模小、数量少,是我市转型创新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努力破解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的发展短板,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省(境)外市场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激发企业转型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发展攻坚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并明确了全市和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在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审查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阐述了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快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升级,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挂牌公司、省(境)外市场主体在我市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充分发挥实体经济的核心带动作用,突出各类企业主体地位,努力破解我市企业规模较小短板,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了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由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和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各个县(市、区)具体推进,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个转小、小升规、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以金融业、物流业、电子商务、建筑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领域和研发机构为重点,推动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省(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情况下,设立了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市、区)。
第三部分要求分类建立重点培育清单。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一定的要求,分别建立新转为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重点培育清单、新设独立法人机构重点培育清单。
第四部分确定了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各项政策保障。
(一)在支持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方面。重点在税费无负担过渡、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及其他权证变更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对新转企业实行跟踪回访,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落实、财税代理、法律咨询、融资等服务。加强重点个体工商户监控,积极引导其建立复式账,促进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全部转为企业。
(二)在支持小微企业新升为规模以上企业方面。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清单内的小微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予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和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对首次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小微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三)在支持企业新晋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公司方面。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股改、上市或挂牌过程中的行政、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依法依规对新晋上市企业和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加大财政奖励力度。支持集中登记托管重点培育清单内的股改企业股权,加强分类辅导和培训。积极引进培育并向重点培育清单内企业推荐专业水平高、业绩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机构。
(四)在支持省(境)外市场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方面。重点在资金补助、业务承揽、项目招标、园区入驻等方面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将新设独立法人机构的省(境)外市场主体纳入招商引资政策适用范围,对新设立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服务中心等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财政奖补,对将市外总部整体搬迁至我市或新设地区总部的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部分明确了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的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牵头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目标任务,建立动态调整的重点培育清单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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