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解读

政策文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三政〔2018〕2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和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多措并举加强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打造便利、公平的市场环境,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2017年9月、2018年6月、2018年8月国务院、省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先后取消、下放、调整了行政职权事项,为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精减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我市组织开展了新一轮行政职权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出台了本《决定》。
问:《决定》出台的过程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7〕46号、国发〔2018〕28号、豫政〔2018〕21号、豫政办明电〔2018〕81号文件精神,市编办组织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逐项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关决定,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提出本部门清理规范行政职权的意见。经法制办审查,无修改意见,经2018年9月18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问:《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本《决定》公布了清理规范结果,经过认真审核汇总,本次调整共涉及21个部门,共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19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5项、承接6项、调整4项,取消其它类别职权事项60项,下放4项、承接9项、新列入3项、调整28项;取消证明事项6项。取消调整后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126项,保留的证明事项为10项。
问:清理规范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能减则减,应放尽放”的原则,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权力“瘦身”,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问: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关决定。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逐项对照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关决定,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持续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问:《决定》如何贯彻落实?
答:《决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将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权责清单的知晓度和使用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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